北京工商大學2012年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志愿意向表
廣大考生:
此表僅限以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使用: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西、西藏、陜西、寧夏、新疆、青海和甘肅,且要求省統考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須在80分(含)以上,單科須在75分(含)以上。
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不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但須將本表和省統考成績單復印件于2012年3月1日前郵寄至北京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48;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號)。請參照《樣表》填寫《北京工商大學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志愿意向表》。
其他說明:在認可省統考成績的省份的考生,也可參加我校校考,說明如下:
對于符合我校對省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也可參加我校校考,實際校考成績將與“折合校考成績”比對,按最高分發 放校考合格證。
對于不符合我校對省統考成績要求但其省統考成績已經超過本省統考合格線的考生,也可參加我校校考,達到校考合格線我校將發放校考合格證,不影響正常高考填報志愿和高考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