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x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5)體育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二、遼寧省
(1)體育類的綜合分=(文化課成績/7.5+專業課成績)
三、河北省
(1)美術類、音樂類(含聲樂類和器樂類)、舞蹈類、書法學、服裝表演類: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其中,美術類專業滿分300分,音樂類(含聲樂類和器樂類)、舞蹈類、書法學專業滿分均為200分,服裝表演類專業滿分100分。
(2)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滿分均為200分。
四、重慶市
編導類本科: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音樂類、舞蹈類、影視表演本科:按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美術類、播音主持本科: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50×300×30%+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
體育類:成績計算規則(本科):綜合成績=【文化成績/750×100×40%+專業成績×6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排序確定位次。
五、廣東省
藝體類不分物理、歷史按計劃類別統一劃線,一起投檔錄取。
藝體類專業依據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及相應專業術科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