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學(含國家基地班、師范):執行福建省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要求。
2.音樂學(師范)專業:
初試:視唱 簡譜或五線譜 ;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復試:演唱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演奏 演奏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3、舞蹈學(師范)專業:
初試:基本功
復試:綜合素質測試 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舞蹈表演;舞蹈 獨立表演一個舞蹈作品; 加試技巧項目
4、音樂表演專業
初、復試:曲目二首 西洋管樂:練習曲、樂曲各一首;民族管樂 樂曲二首
視奏 專業樂曲一首(或一段)
視唱 簡譜或五線譜
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