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條 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我院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已參加2009年高考報名考生。
(二)報名辦法 報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直接在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的報名辦法,現場審核時必須由本人到我院報名處辦理。
1、報名時間及方式: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請于3月9日至3月17日登錄我院網站(http://www.biem.edu.cn),進入 “自主招生網上信息采集系統”,按相關要求注冊考生信息。
2、報名審核的時間及需準備的材料:報名審核必須由考生本人于3月21日、22日9:00~17:00,到我院花家地校區辦理,過期不予辦理,未經現場報名審核的考生其網絡報名信息無效。
(1)考生本人近期二寸藍色背景免冠照片1張。
(2)報名表:考生進入我院“自主招生網上信息采集系統”,認真、慎重地填寫報名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注冊信息提交后,系統自動生成《2009年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打印該報名表,經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交我院招生辦公室后,一律不予更改。
(3)學籍卡(正反面復印件):考生須向我院提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卡(即《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及其正反面復印件一份,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畢業學校或單位公章。
(4)考生戶口簿原件(備驗用)、戶口簿中有考生本人戶籍頁的復印件一份、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籍頁和身份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5)考生本人各級、各類獲獎證書和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考生須統一使用A4紙復印以上材料,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連同我院要求攜帶的原件,于現場報名審核當日交我院。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試院規定,交報名考試費100元,發放準考證。考生所交材料的復印件不予退還。
第二條 專業要求
1、所有招生專業外語考試科目為:英語。
2、旅游管理、市場營銷(汽車方向)專業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
第三條 考試
(一)初試(筆試)
1、初試(筆試):凡報考我院的考生須全部參加筆試。
2、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實行綜合試卷考試,卷面總分100分。
3、考試要求:語文考題側重基本知識掌握、閱讀理解、語言表達及概括;數學考題側重基本數學計算、邏輯思維及分析判斷;英語考題側重英語基本單詞及語言應用。
4、考試時間:2009年3月28日9:00至11:30。
(二)復試 1、復試資格:根據考生的初試(筆試)成績、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習成績、綜合素質分值三項加權合計分值,按招生專業計劃的200%比例確定復試考生。
2、復試科目:復試內容分為面試和筆試(或技能)兩部分。復試將按照考生報名專業采用隨機抽題作答方式進行,滿分為40分。
3、復試要求:復試重點考查報考專業的相關基本專業素質(包括理解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行為舉止等)。
4、復試時間:2009年4月4日和5日9:00開始,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參加其中一天的考試,復試時長10分鐘/人。
5、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記錄該生高考體檢結果的《體檢表》原件及復印件。
第四條 錄取
(一)錄取原則及規則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要求,認真貫徹“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錄取原則。
1、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專業志愿,按照考生各考核項成績加權計算后的合計分值,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各考核項目的內容、權重及計算方法公示如下: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習成績占總分的10%。普通高中生考查會考成績(只計算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中職生考查最后一學年期末考試成績(只計算語文、數學、英語成績)。
(2)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各占總分的40%。
①初試三科目計分權重:語文占卷面總分30%;數學占卷面總分40%;英語占卷面總分30%
②初試、復試成績計算:初試成績=初試卷面分數(滿分100分)×40%;復試成績=復試分數(滿分40分)
(3)綜合素質(考生成長記錄、推介材料、特長、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等)占總分的10%。
2、自主招生計劃用于城鎮、農村戶口考生,在農村戶口考生不足的情況下適當降分錄取。
(二)錄取結果
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我院網頁上,同時按考生所填寫的通信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根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參加自主招生考試并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
第五條 學歷
我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屬于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大學生,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經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及就業報到證。
第六條 收費及其它
我院自主招生專業學生的學費與單招、統招的普通高職專業學生的學費相同,均為6000元/學年·人,南校區住宿費800元/學年·人,北校區住宿費為750元/學年·人。學生入學后享受伙食補貼,符合條件的學生還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困難補助等在校大學生待遇。
第七條 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學院北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19號 郵政編碼:100102 學院南區:北京市1251信箱(京開高速過永定河橋800米路東)
郵政編碼:102602
咨詢電話:(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69212740 69215539
網 址:www.biem.edu.cn
第八條 本簡章由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