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學院2009年藝術類專業
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湖北民族學院 教育部編代碼:10517
第二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
第三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第五條 招生專業: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藝術設計
廣播電視編導
第六條、報考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第七條、報名、考試及有關事項: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考 試 科 目 | 面向省份 |
音樂學 | 050401 | 專業科目:演唱或演奏 基礎科目:①樂理 ②視唱練耳 | 湖北、江西、湖南、山東、河北、內蒙古、甘肅 |
舞蹈學 | 050409 | 專業科目:成品舞(古典舞、現代舞或芭蕾舞) 基礎科目:①基本功 ②民間舞 | |
美術學 | 050406 | ①素描 ②色彩 | |
藝術設計 | 050408 | ①素描 ②色彩 | |
廣播電視編導 | 050420 | 專業科目:即興表演 基礎科目:①綜合知識(含文化、文學、影視) ②故事寫作 |
1、報名信息采集:考生持 “藝術類考生報名資格登記表”及身份證填寫考生登記表。
2、經考點報名系統確認考生信息。
3、領取專業考試準考證(具體考試時間及考場安排見準考證)。
4、發放專業合格證: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發放專業合格證。
第八條、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在專業(舉辦聯考的專業考生須參加聯考且聯考成績在本科合格線以上)和文化成績雙上線的前提下,音樂學、舞蹈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專業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相加排序,擇優錄取(認可聯考專業成績的省份按該省招辦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專業40%、文化60%相加排序,擇優錄取。
第九條、專業學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