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北京市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報名條件,擬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統考考生均須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的報名。
二、招生試點學校
經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點擊詳情
三、全市統一測試工作
2011年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的測試工作,繼續采取全市統一測試(以下簡稱全市統測)與各招生學校測試相結合的辦法。全市統測工作委托清華大學具體組織實施。凡擬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市藝術特長生統測,全市統測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到擬報考的高校進行測試及確認。只有全市藝術特長生統測合格,并經招生學校確認的考生方能以藝術特長生的資格參加錄取。
1、報名辦法
考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參加2011年高考網上報名并進行報名資格確認,在網上填寫報名信息時選擇“參加藝術特長生統測”,并選擇測試項目、填寫測試曲目。
考生須網上支付藝術特長生統測報名測試費。
未進行報名資格確認、未繳納報名考試費或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報名無效。
考生應于2010年12月16日至17日,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edu.cn)自行打印本人的《北京市2011年藝術特長生統一測試準考證》。
2、測試時間及地點
測試時間:2010年12月18、19、25、26日(考生所報項目具體測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測試時需攜帶準考證入場。
測試地點:清華大學藝術教育中心(蒙民偉樓),進清華大學西門(車輛從清華西門北側加油站進入)往東,第二個路口往北,過小橋即到。聯系電話:62784627。
3、測試項目
聲樂、器樂、舞蹈、戲劇、書畫,考生選擇其中一項參加測試。
4、測試現場設備
測試現場只提供音響設備、鋼琴、低音提琴、大號、定音鼓、架子鼓、木琴、排鼓,其它樂器及道具請考生自備,聲樂、戲曲、舞蹈自帶伴奏(鋼琴伴奏或卡拉OK方式:CD、DVD、MP3),參加書畫測試的考生請自帶畫具(中國畫、軟筆書法還需自備紙張)。
5、測試成績評定
測試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級,一級為最高級別。測試成績評定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委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選聘。
6、測試成績發布
2011年1月8日,考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edu.cn)查詢本人的藝術特長生統測成績。考生的藝術特長生統測成績通知單由報名單位發至考生本人。
四、公示
各有關高等學校應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的時間及格式要求(見附件2),將本校已測試合格并入選的北京考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n)。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對以上入選考生進行核對確認。教育部將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經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確認的、經高校藝術特長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五、高考及填報志愿
取得藝術特長生資格的考生須參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填報志愿。高考、填報志愿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經全市統一測試合格、招生學校確認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藝術特長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應選擇該校作為第一志愿學校。
六、錄取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全市統測合格、經報考學校確認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藝術特長生,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可在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由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經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查錄取。對未參加北京市藝術特長生統測或未取得該測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不得以藝術特長生資格參加錄取。
七、加強管理,嚴肅紀律
各招生學校及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制度,規范管理程序,做好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現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種舞弊事件發生。凡在藝術特長生測試過程中被認定為違規的、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及相關規定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