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學201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加強招生管理工作,規范招生行為,讓社會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和錄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青海民族大學 學校代碼:10748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三條 青海省西寧市八一中路3號(青海民族大學東校區)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四條 青海民族大學為青海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門
第五條 青海民族大學的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六章 學校概況
第七條 青海民族大學坐落于有“夏都”美譽的青海省省會—西寧市,學校創建于 1949 年 12 月,是青海建立最早的高校和新中國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也是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2003 年,學校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09 年 3 月,經教育部批準,學校更名為青海民族大學。
學?,F設有 15 個學院、 6 個直屬教學系部,學科專業設置涵蓋文、理、法、經、管、史、醫、工學等門類。與中央民族大學、南開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生。擁有全省唯一的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24 個二級碩士學位授權點、3 個專業碩士學位點和 50個本科專業,有 8 個省級重點學科、 8 個省級重點實驗室和 19個省部共建高校基礎實驗室,有 3 門國家級精品課程、 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省級教學示范中心,31 門省級精品課程和省級重點建設課程,15 個校級科研機構。目前共有來自全國 29 個省區市的漢、藏、回、土、撒拉、蒙古等 36 個民族的學生 12232 名在校學習,其中碩士研究生 795 名。截止目前,學校已為國家培養了 6.6 萬名各民族合格人才。
學校占地面積 1107 畝,紙質圖書資料 116 萬余冊,藏文大藏經 1667 函;編輯出版《青海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綜合教育科學版、藏文版)和《青海民族研究》等 4 種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性期刊,其中《青海民族研究》是青海省哲學社會科學類唯一的國家級核心期刊。全校有 1198 名教職工,其中專任教師 714 人,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有440人,全校教師中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472 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 66.1 % 。目前,學校共承擔各級各類科研項目 218 項,其中國家級、省部級項目 170 項。近 5 年來,全校教師共發表論文 40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 140 部,共獲得國家級、省部級教學科研獎勵 100 多項。近 5 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立項總數以及 人文社科類科研成果 獲獎數和獲獎檔次位居全省各單位之首。
第七章 藝術系概況
第八條 我校藝術系現有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民族工藝美術方向、廣告設計方向、環境藝術設計方向)和音樂學本科專業(民族聲樂表演方向、民族歌舞表演方向),成立了民族藝術研究所,設有中國少數民族藝術碩士點,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能力,從事藝術設計、創作、教學及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業人才、應用人才和研究人才。目前,藝術系擁有一支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師資隊伍。藝術設計(民族工藝美術方向)本科專業特聘“全國十大工藝美術大師”之一、熱貢藝術大師夏吾才讓為總顧問、特邀教授,指導本專業的課程設置和教學工作。
第九條 2010年招生專業、計劃及招生地區
專業 名稱 | 方向 | 科類 | 層次 | 學制 | 招生 計劃 | 招生地區及計劃分配 | 備注 | |
藝術 設計 | 民族工藝美術方向 | 藝術文 | 本科 | 4年 | 30人 | 青海省25人甘肅省5人 | 只招藏漢雙語考生 | |
廣告設計方向 | 藝術文 | 本科 | 4年 | 30人 | 山東省10人青海省5人 湖北省5人 河南省5人 甘肅省5人 | 承認各省聯考成績 | ||
音 樂 學 | 民族聲樂表演方向 | 藝術文 | 本科 | 4年 | 30人 | 青海省5人 內蒙古自治區3人 云南省3人 山西省4人 | 承認各省聯考成績 | |
甘肅省15人 | 學校組織考試 |
第八章 招生對象
第十條 凡參加 2010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具有藝術特長并通過戶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專業統一測試的高中及中等藝術學校的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均可報考。
第九章 報名及考試
第十一條 報名、考試及時間安排
省 份 | 報名、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
青海省 | 青海師范大學美術系 | 藝術設計(民族工藝美術方向、廣告設計方向)、音樂學(民族聲樂表演方向)2010年1月19日-20日 | ||
甘肅省 | 藝術設計(廣告設計方向)以當地招辦公布的報名、考試時間為準參加甘肅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聯考 | |||
藝術設計(民族工藝美術方向)按規定時間參加青海省統一考試 | ||||
音樂學(民族聲樂表演方向)報名、考試地點:蘭州藝術學校;報名時間: | ||||
湖北省、河南省、山東省、云南省、內蒙古、陜西省、山西省等 | 以當地招辦公布的報名、考試時間為準參加聯考 | |||
第十章 考試內容
第十二條 藝術設計專業課考試內容:民族工藝美術方向(唐卡臨摹、圖案命題設計、唐卡比例);廣告設計方向(素描、色彩、速寫)。
音樂學專業課考試內容:民族聲樂表演方向[面試、視唱、練耳、技能(聲樂加器樂)]。
第十三條 文化課考試:我校于2010年4月1日前將給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寄發“青海民族大學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考生持專業考試合格證,在本人戶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報名,參加2010年全國普通高考。
第十一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專業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各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從其他志愿調劑。錄取時按照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學及復查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其進行全面復查,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民族工藝美術方向)3600元/人·年;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廣告設計方向)、音樂學本科專業(民族聲樂表演方向)4920元/人·年。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登錄我校的招生信息網查詢,被錄取考生由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九條 咨詢方式: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八一中路3號
聯系單位:青海民族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部
聯系電話:0971-8808501 8800204
傳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郵 編:810007
聯系 人:董占明
E—mail: qhmdzjb@sohu.com
學校網址:http://www.qhmu.edu.cn
招生網址:http://qhmuzs.university-hr.com/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