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音樂學專業:培養掌握音樂學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音樂教育教學與研究的音樂教育工作者及其他音樂工作者。
音樂表演專業:培養掌握音樂表演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音樂表演、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音樂表演與教學的音樂工作者。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培養掌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的理論、知識、技能,具備音樂創作、教學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作曲、音樂理論教學及研究的音樂工作者或音樂教育工作者。
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專業: 培養掌握音樂學專業的理論和技能,具備音樂史學、民族音樂學、音樂美學、音樂形態學、音樂文獻學、音樂考古學、音樂批評學等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能夠從事音樂研究和音樂編輯、文化管理、音樂媒體藝術的工作者。
舞蹈學專業:培養掌握舞蹈學專業的理論和技能,具有較高的表演與實踐能力,具有創新精神,能從事舞蹈表演、編導及藝術教學工作者。
二、招生專業與計劃
1、音樂學(漢語授課)75名;
2、音樂學(蒙語授課)15名;
3、音樂表演(漢語授課)35名:聲樂9名、鋼琴8名、手風琴5名、器樂13名;
4、音樂表演(蒙語授課)5名;
5、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10名):漢語授課8名、蒙語授課2名;
6、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30名):漢語授課15名、蒙語授課15名
7、舞蹈學專業(25名):漢語授課20名、蒙語授課5名。
注:上述所有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學制四年。學費標準:漢語授課7000元/年;蒙語授課5600元/年。漢語授課音樂學(不包含民族音樂學)、音樂表演只參加一次考試,成績通用。蒙語授課音樂學(不包含民族音樂學)、音樂表演只參加一次考試,成績通用。最后招生計劃以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計劃為準。
三、招生對象與要求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2012年招生政策有關規定執行。
舞蹈學專業考生年齡限22周歲以下(1990年9月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男生身高1.70米以上。
四、報名辦法
考生需持戶口所在地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印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到我校指定地點參加術科加試。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相關規定,考生沒有《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不能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報名費200元。
五、報名及考試時間
內蒙古自治區考點 | 報 名 時 間 | 考 試 時 間 | |
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1月3日—4日 | 報名截止時間1月5日上午12點前 | 1月6日——1月16日 |
舞蹈學專業—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1月3日—4日 | 1月7日——1月8日 | |
注: 2012年東部區(通遼市)不設考點 |
各專業筆試時間安排如下:1、1月6日上午8:00—10:00,漢語授課考生聽音、樂理筆試。
2、1月6日上午10:20—12:20,蒙語授課考生聽音、樂理筆試。
3、1月6日下午2:00—5:00,音樂學(民族音樂學)專業的蒙、漢語授課考生加試民歌分析與旋律寫作。(各專業考試詳細安排見音樂學院術科考試專欄)
4、1月6日下午5:00—8:00,作曲專業的蒙、漢語授課考生加試初級和聲與旋律寫作。
六、考試科目
專業 | 音樂學、音樂表演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 | 舞 蹈 學 |
考試內容 | 1、聲樂考生演唱自選曲目二首,其中一首清唱,一首帶伴奏(伴奏自帶)。 2、鋼琴、手風琴、器樂考生演奏自選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也可以是練習曲)。 3、音樂綜合考試 (1)視唱:五線譜、簡譜均可; (2)聽音:筆試; (3)樂理:筆試。 | 1、專業技能測試:鋼琴、手風琴、器樂任選一門分別演奏樂曲一首(伴奏自帶);民歌演唱一首。 2、音樂綜合考試 (1)視唱:五線譜、簡譜均可; (2)聽音:筆試; (3)樂理:筆試。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考生加試初級和聲與旋律寫作。 | 1、專業技能測試:鋼琴、手風琴、器樂、聲樂(蒙語授課的考生可選長調、呼麥、說唱)任選一門分別演奏(演唱)(伴奏自帶);民歌演唱一首。 2、音樂綜合考試 (1)視唱:五線譜、簡譜均可; (2)聽音:筆試; (3)樂理:筆試。 3、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考生加試民歌分析與旋律寫作。 | 1、基本功測試 (軟開度、跳、轉、翻、技巧等) 。 2、舞蹈表演測試(2分鐘內,自帶伴奏)。 3、即興表演測試(按指定音樂即興起舞,限命題表演)。 4、音樂測試:模唱、節奏模仿。 |
七、成績考核與劃線
1.成績計算辦法:
專業成績總分500分,各專業分值具體分配如下: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專業考試400分,音樂綜合考試100分(視唱40%,聽音40%,樂理20%)。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專業理論考試200分,專業技能考試200分,音樂綜合考試100分(視唱40%,聽音40%,樂理20%)。
舞蹈學專業:基本功考試200分,舞蹈表演150分,即興表演100分,音樂素質考試50分(模唱60%,節奏模仿40%)。
2.劃線辦法:
各專業中的專業成績達到標準以上者,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民族音樂學方向)、舞蹈學專業分別劃線。其中音樂表演(漢語授課考生)按聲樂、鋼琴、手風琴、器樂專業分別劃線。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辦規定,2012年不再向考生發術科考試合格證,請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陸www.nm.zsks.cn查詢術科合格情況及考試成績。
八、政審和體檢
考生的政審和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九、錄取方法
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自治區招生辦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各專業分別劃線錄取。各專業計分辦法:專業課成績按60%計入總分,文化課成績按40%計入總分,兩項成績相加,按總分由高到底排序錄取。其他招生錄取條件詳見《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招生章程》。
十、復查
為確保新生質量,入學后,學校將認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招生聯系電話:(0471)4392552
招生考試監督電話:(0471)4392514、43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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