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音樂理論、音樂創作、器樂演奏、聲樂演唱、音樂師資、藝術管理、文化產業管理、戲劇影視表演及舞蹈表演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專業、學制、學歷層次
三、招生地區 面向全國招生。 四、報考時間、地點 (一)天津音樂學院 1.報名地點:天津音樂學院南院(地址: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聯系電話:022-24160044) 2.報名范圍:全國考生(在外省市考點報考后的考生不能重復報名) 3.報名時間:2012年2月13日—14日 4.考試時間:2012年2月15日—2月22日(考試地點:天津音樂學院北院、南院) 初試:2012年2月15日—2月17日;2月19日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復試:2012年2月20日—2月22日; 2月26日在天津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站公布參加文考考生名單。 (二) 甘肅省蘭州(允許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表演專業報考) 1.報名地點:蘭州藝術學校(地址: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北路5號。聯系電話:0931-8651485) 2.報名范圍:除甘肅省考生外,允許青海、寧夏、新疆3個臨近省份考生報考 3.報名時間:2012年1月12日、13日(隨報隨考) 4.考試時間:2012年1月13日、14日 初試:2012年1月13日(專業考試) 復試:2012年1月14日(專業考試、樂理、聽寫、視唱) (三) 湖南省長沙(允許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表演專業報考) 1.報名地點: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地址: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垅。聯系電話:0731-88631212) 2.報名范圍:除湖南省考生外,允許四川、貴州、湖北、江西、廣西、廣東6個臨近省份考生報考 3.報名時間:2012年1月12日、13日 4.考試時間:2012年1月14日、15日 初試:2012年1月14日(專業考試) 復試:2012年1月15日(專業考試、樂理、聽寫、視唱) (四) 河南省鄭州(允許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表演專業報考) 1.報名地點:鄭州大學南校區(地址:鄭州市大學路75號。聯系電話:0371-67767105) 2.報名范圍:除河南省考生外,允許陜西、安徽、江蘇3個臨近省份考生報考 3.報名時間:2012年1月13日、14日 4.考試時間:2012年1月15日、16日 初試:2012年1月15日(專業考試) 復試:2012年1月16日(專業考試、樂理、聽寫、視唱) 外地考點涉及省份考生可選擇到天津音樂學院報考,但不能重復報考。蘭州、長沙、鄭州考點未涉及的省份考生均需到天津音樂學院本院報考。 五、報考條件、要求 (一)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人員可報考: 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并符合專業體檢要求。 2.下列人員不可報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開除學籍不滿一年者;因觸犯刑律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考手續 1.所需證件:考生需在戶口所在省(市)高招辦辦理藝術類高考報名手續,持藝術類高考準考證及復印件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報名手續;如未辦理高考報名手續,需持所在學校介紹信或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報名手續。(身份證遺失的,需帶本人戶口頁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時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3張,每多兼報一個專業增加3張。 3.報名考試費:按天津市物價局(1999)46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務費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復試加收復試費)。 4.報名費和報名手續等一概不退。 (三)兼報 考生可兼報其他專業,其中管弦系大提琴與民樂系大提琴可互相兼報,小提琴可兼報中提琴,鋼琴可兼報雙排鍵電子琴,二胡可兼報板胡,琵琶可兼報三弦、柳琴,三弦可兼報阮,琵琶、古箏可兼報古琴,揚琴可兼報民族打擊樂,音樂教育與表演可兼報學前教育與表演,音樂學(藝術管理)可兼報文化產業管理,并標明志愿次序。 六、專業考試內容 1.音樂學 ⑴初試: ①音樂學基礎知識: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民族民間音樂 ②風格聽辨 ⑵復試: ①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 ②聽寫:音程、和弦、旋律等 ③樂理 ④論文寫作 ⑤面試:演唱與演奏(民歌、曲藝、戲曲演唱;樂器演奏);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論文答辯;心里素質考察 ⑶備注:交本人專業論文一至兩篇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音樂 ⑴初試: ①聽寫:和弦、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等 ②樂理 ③歌曲創作:根據指定歌詞和指定要求寫作歌曲一首 ⑵復試: ①器樂曲創作:根據要求創作小型多聲部器樂曲一首 ②和聲:程度到一級關系轉調 ③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 ④面試: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鋼琴(練習曲、復調樂曲、其他樂曲)或其他樂器;演唱民歌戲曲等 ⑶備注:交本人多聲部作品二至三部(復印八份) 3.指揮 (1)初試: ①聽寫:和弦、旋律、二聲部旋律、四部和聲連接。 ②樂理 ③指揮與綜合基礎面試: A. 指揮管弦樂曲一首或交響曲一個樂章,或合唱曲兩首。考試時考生指揮兩架鋼琴。 B.器樂表演能力:演奏本人作品;演奏鋼琴(練習曲、復調樂曲、其他樂曲)或其他樂器等 C.聽音與視唱面試: a.聽音:單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轉位); b.視唱:音程構唱,視唱三個升降號內樂譜。 (2)復試: ①和聲:程度到一級關系轉調。 ②視唱:程度不超過三升三降。 ③面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 A.對主試鋼琴者要求從初試三首作品中抽簽選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譜演奏); B.對主試其它樂器(西洋管弦樂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選作品。 ⑶備注: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如作曲系沒有該曲目雙鋼琴譜,考生需自備印刷版(即不能為手抄譜)的鋼琴樂譜一式兩份。考生報名后,復試的鋼琴考試由系里統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4.演唱(美聲) ⑴初試:演唱兩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國歌曲須用原文演唱) ⑵復試: ①考試內容要求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復 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于表演 5.演唱(民族聲樂) ⑴初試:演唱兩首中國民族聲樂作品(中國藝術歌曲、中國歌劇選段、傳統民歌、民族風格創作歌曲和戲劇曲藝唱段均可)。為拓寬民族聲樂男生聲部的選材,男聲可演唱一首外國作品替代上述中國作品一首 ⑵復試: ①考試內容與初試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復 ②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善于表演 6.中國樂器演奏 ⑴初試:演奏中型以上練習曲、樂曲各一首(如無練習曲另選技術性較強樂曲一首) ⑵復試: ①演奏不同風格類型樂曲兩首(與初試曲目不得重復) ②樂理、聽寫、視唱、視奏 ⑶備注: ①每人限時10分鐘,自備樂器,練習曲和技術性較強的樂曲不帶伴奏,伴奏限一人 ②民族打擊樂須分別在有旋律和無旋律的樂器上演奏一至二首樂曲或練習曲,其中必須有一種民族打擊樂器和一首中國樂曲 ③大提琴考試要求同管弦樂器演奏方向的大提琴要求 7.管弦樂器演奏 ⑴初試: ①管樂:自選3個升降號以上(含3個)音階、琶音一條(兩個八度吐音、連音各自演奏一遍)、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較慢連音與快速吐音)和樂曲一首(不帶伴奏) ②弦樂: a.小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一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條,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中的一個樂章 b.中提琴:演奏三個八度大調或小調音階和七種琶音一套,同調兩個八度的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條,兩首不同性質的中提琴練習曲;巴赫六首無伴奏組曲中的一個樂章或三首瑞格無伴奏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c.大提琴:自選三個八度單音階、琶音及同調三、六、八度雙音階各一套,自選不同性質的練習曲兩首,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前奏曲或舞曲一首 d.低音提琴:自選兩個八度的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一套,兩條不同性質的練習曲 ③打擊樂:12個大調及關系小調音階。(包括大調的主、屬七,小調的主、減七和弦的琶音與分解和弦),抽簽演奏一組;馬林巴中等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馬林巴中、大型樂曲一首;小軍鼓中、高級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④豎琴:自選一個調性演奏四個八度的音階和琶音,中等難度練習曲一首,復調音樂一首 ⑵復試: ①管樂:大型樂曲一首(不可重復初試作品) ②弦樂: a.小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加華彩樂段)或二、三樂章,另選技巧性樂曲一首 b.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自選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另選樂曲一首 ③打擊樂:定音鼓樂曲一首;馬林巴大型樂曲一首 ④豎琴:自選兩首不同時期的樂曲,其中一首須具有技巧性;視奏 ⑤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一律要求背譜演奏,鋼琴伴奏自理,樂器自備 8.鍵盤樂器演奏(鋼琴) ⑴初試:肖邦練習曲一首(OP10 NO3、6、OP25 NO7除外),古典奏鳴曲(海頓、莫扎特、貝多芬、舒伯特)快板樂章 ⑵復試: ①巴赫平均律一首、樂曲一首(中外均可) ②樂理、聽寫、視唱 9.鍵盤樂器演奏(手風琴、雙排鍵) ⑴初試: ①手風琴:練習曲一首、樂曲一首(中外均可) ②雙排鍵:巴赫樂曲一首、自選曲一首 ⑵復試: ①手風琴:復調樂曲一首(傳統低音手風琴可演奏斯卡拉蒂奏鳴曲)、樂曲一首(中外均可) ②雙排鍵:自選曲一首,并加試即興演奏、視奏(使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均可) ③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要求背譜演奏 10.現代音樂 ⑴初試: ①演唱:歌曲兩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帶伴奏和伴奏帶) ②現代鍵盤:演奏爵士風格樂曲一首,中型樂曲一首,即興演奏(包括流行音樂功能標記和流行音樂節奏,如:布魯斯、爵士、搖滾等);視奏 ③薩克斯管、爵士長號、爵士小號:演奏大、中型樂曲各一首(不帶伴奏);視奏 ④爵士鼓:在有旋律(馬林巴、鋼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別演奏一至二首樂曲或練習曲,即興演奏(包括流行音樂各種節奏);視奏 ⑤古典吉它:演奏練習曲一首,巴赫組曲中樂曲任選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紀)作品一首;視奏 ⑥電貝司:演奏練習曲一首,自選樂曲一首(不帶伴奏);視奏 ⑦電吉它:演奏民謠吉它指彈樂曲一首,電吉它樂曲一首(不帶伴奏);視奏 ⑧電子手風琴:巴赫或斯卡拉蒂復調作品一首、樂曲一首(流行或近現代,中外不限)及相關的基本樂科知識 ⑵復試: ①演唱:演唱歌曲一首(不同于初試曲目),口頭問答和即興陳述、除演唱外的特殊才藝(舞蹈、武術、朗誦、樂器、表演、BBOX等) ②除演唱方向,其余方向專業考試均為一試 ③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自備樂器,一律要求背譜演唱和演奏 11.音樂教育與表演 ⑴初試: ①主項: a.鋼琴:練習曲或復調作品(巴赫平均律賦格部分)任選一首;樂曲一首 b.聲樂:自選歌曲兩首(須有一首中國作品) ②副項: a.鋼琴:練習曲、復調作品、樂曲任選一首 c.聲樂:自選歌曲一首 ⑵復試:樂理、聽寫、視唱 ⑶備注:一律要求背譜演唱(奏),主項和副項必須兼顧聲樂和器樂,考試時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注:音樂表演專業和音樂學(音樂教育與表演)專業復試視唱、聽寫、樂理程度: ⑴視唱(占復試成績0.5%)、聽寫(占復試成績1.5%): ①演唱(美聲)、演唱(民族聲樂)、中國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管樂、低音提琴、打擊樂)、鍵盤樂器演奏(手風琴、雙排鍵)、現代音樂、音樂教育與表演: a.視唱:程度不超過一升一降 b.聽寫:旋律音程、和聲音程、三和弦及單旋律 ②管弦樂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豎琴)、鍵盤樂器演奏(鋼琴): a.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 b.聽寫:和聲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單旋律 ⑵樂理(占復試成績1%):音的高低、長短、強弱、音值組合;音的速度、力度及常用音樂術語;自然大調音階、調與調號;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與裝飾音;音程;和弦;大、小調式體系;大、小調式中的音級、音程、和弦;以五聲調式為基礎的民族調式 12.舞蹈編導 ⑴初試: ①基本功與技術技巧測試 ②模仿能力測試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磁帶或CD,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復試: ①舞蹈成品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不得與初試相同) ②編舞能力測試(內容由主考老師指定) ③舞蹈、音樂常識(口試內容由考生抽簽)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3.舞蹈表教 ⑴初試: ①基本功與技術技巧測試 ②模仿能力測試 ③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磁帶或CD,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復試: ①舞蹈成品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不得與初試相同) ②即興舞蹈 ③舞蹈常識、舞蹈動作要領的教學過程簡明講述(口試內容由考生抽簽)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14.舞蹈學(舞蹈史) ⑴初試: a.基本功測試 b.模仿能力測試 c.舞蹈成品片段(自備伴奏磁帶或CD,時間不超過二分鐘) ⑵復試: a.筆試:舞蹈基礎知識;舞蹈作品分析寫作 b.口試:對舞蹈事項進行觀點簡述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男生172cm以上 ⑷參考書目:《舞蹈知識手冊》,上海音樂出版社,隆蔭培、徐爾充、歐建平著;《中國舞蹈發展史》,上海音樂出版社,王克芬著;《世界舞蹈剪影》,人民郵電出版社,歐建平著;《中國古代舞蹈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袁禾著;《外國舞蹈史及作品欣賞》,高等教育出版社,歐建平著 15.戲劇影視表演 ⑴初試: ①表演:即興創作,根據考生分類抽題進行 ②朗誦:體裁自選,時間不超過三分鐘 ③藝術特長展示:自備聲樂展示(必選)、形體展示(必選)、樂器演奏及其他才藝(備選),時間不超過三分鐘 ⑵復試: ①表演:即興創作,根據考生分類抽題進行 ②朗誦:自選小說片段、詩歌、寓言或笑話一篇 ③聲樂:自選歌曲與主考老師測試相結合 ④形體:自選舞蹈、體操、武術與主考老師測試相結合 ⑤隨復試進行口試 ⑶備注: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2cm以上(參考)、男生172cm以上(參考),考生裸視1.0以上 16.音樂學(藝術管理)、文化產業管理 ⑴初試: ①綜合筆試:藝術管理綜合知識、音樂作品風格聽辨 ②命題寫作 ⑵復試: ①藝術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戲劇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種藝術才能 ②英語口語 ⑶備注:計算機程度出示證明(成績、證書等) 17.學前教育與表演 ⑴初試:綜合能力測試 ①鋼琴或其他樂器和聲樂各一首,背譜演奏、演唱 ②自選民族舞片段(時間不超過三分鐘)和其他才藝展示 ③旋律、節奏模仿各一條 ⑵復試:綜合知識筆試(含藝術基本知識與常識) 七、考試項目 (一)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項目包括專業初試、專業復試、專業面試。 (二)文化課考試: 1.本院于2012年2月19日在學院以展牌形式公布參加復試考生名單,2月26日在天津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參加文化課考試考生名單,學院內不再張榜公布。3月1日寄發文化課準考通知單(統一掛號信郵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課準考通知單,到本人學校所在的招生辦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戶口所在地的市、區、縣招生辦公室)辦理手續并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根據當地招生辦公室具體要求辦理) 八、政審、體檢 普通本科生的政審、體檢均由考生戶口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負責(天津市的在職考生由工作單位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負責)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專業體檢由我院安排。 九、錄取 經政審體檢合格,在文化課考試成績(總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管理專業方向、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前教育專業考生按專業課總分(總分100分)與文化課總分(750分折合成100分)相加后從高到低錄取。 考生兼報志愿均達錄取標準,采取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被錄取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入學時間報到,超過十五天不報到者,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考試成績作廢,不存檔、不退檔、不轉檔。 十、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出,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十一、待遇 1.新生一律繳費上學,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我院實行獎學金制,對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 2.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外省市及郊縣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 3.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均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4.畢業后的就業原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天津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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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樂學院2012年本科招生簡章
整理:中國美術高考網
| 來源:
| 作者: | 發布時間:2011-12-29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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