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高等職業教育(單考單招)招生安全防范專業考試簡章
(報考類別代碼:17;安全防范專業考試代碼:1)
一、主考單位: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二、考試對象:已在各市、縣招辦報考2012年高等職業教育(單考單招)招生其他類中安全防范類并領取了報名證的考生。
本專業要求考生為中職、中技、職高安全保衛類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三、考試內容:
1.專業考試分為專業基礎理論(筆試)與技能考核兩部分,滿分300分(專業基礎理論200分,技能考核100分),不保留小數點后數值,尾數四舍五入。
2.專業基礎理論考試范圍見附件一。
3.技能考核范圍及成績確定:
(1)擒敵技術:
拳法:直拳、擺拳、勾拳;
腿法:蹬腿、后蹬腿、彈腿、踹腿、橫擺踢腿;
倒功:側倒、前倒和后倒。
(2)體能考核:
男子組:100米、1000米、鉛球(5公斤)
女子組:100米、800米、鉛球(4公斤)
擒敵技術考核與體能考核須知見附件二。
(3)按擒敵技術考核成績、體能考核成績各占50%計算技能考核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尾數四舍五入)。
四、考試報到:
1.主考單位按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2012年考生報考信息庫預先編排考生準考證,并做好考場安排等前期工作。
2.考生持各市、縣招辦所發考生報名證與本人身份證于4月6日下午17:00前到主考單位辦理報到手續。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3.報到事項:
(1)考生填寫考點規定的各項表格;領取“準考證”;了解考試安排情況。
(2)辦理食宿手續(費用自理)。
(3)報考費110元。
五、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2年4月7日至8日。
4月7日9:00——11:00 專業基礎理論考試(筆試)
4月7日13:30----17:00 擒敵技能考核
4月8日考生根據報到時學院發放的體能測試秩序冊規定的時間參加體能考核。
六、其它
1.考生不再參加6月份統一文化考試中的“專業理論”科考試。
2.專業考試不劃合格線。考生須參加6月份統一文化考試,文化考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一并計入考生總分,最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線考生按規定填報志愿。
3.考生填報志愿時,只能填報“其他類”招生計劃中注明專業考試區分代碼為1的專業,其它專業志愿無效。
未明事項,可電話垂詢:
聯系電話:0571-86878161 傳真:0571-86836631
聯系人:陳老師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二〇一二年二月
附件一:
安全防范類專業基礎理論考試大綱
一、考試大綱說明
(一)參考教材
《保安服務概述》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徐振雷主編)。
《保安法律實務》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王春芳、李麥樣主編)。
(二)考試內容要求
本大綱在考試內容和具體要求中,提出了三個認識能力層次的要求,即了解、理解、掌握。
(三)考試科目分值分配
專業基礎理論(筆試)200分(其中:保安服務概述60%,保安法律實務40%)。
二、專業基礎理論考試范圍
【保安服務概述】
第一章 保安服務業
1. 了解保安服務業的歷史。
2. 了解我國保安服務業的發展歷程。
3. 了解保安業的發展趨勢。
第二章 保安服務組織
1. 掌握保安服務的含義。
2. 掌握保安服務組織的概念、性質和特點。
3. 掌握保安服務組織的任務和職責。
4. 了解保安從業單位的設立的相關內容。
第三章 保安員
1. 理解保安員的基本素養的相關內容。
2. 理解保安員的職業能力的相關內容。
3. 掌握保安員的職業標準的相關內容。
4. 掌握保安員的職責與權限的相關內容。
第四章 保安員的基本行為規范
1. 掌握保安員的著裝要求。
2. 掌握保安員的儀容要求。
3. 掌握保安員的禮節要求。
4. 掌握保安員的儀態要求。
5. 掌握保安員的工作語言要求。
6. 掌握保安員的崗位紀律要求。
7. 了解保安員的衛生要求。
第五章 保安工作要求
1. 掌握初級保安員守護、巡邏、押運的工作要求。
2. 掌握中級保安員守護、巡邏、押運的工作要求。
3. 理解高級保安員守護、巡邏、押運、技術防范的工作要求。
4. 了解保安師技術防范、人力防范的工作要求。
5. 了解高級保安師咨詢評估、培訓指導的工作要求。
第六章 保安員心理行為訓練
1. 了解保安員心理行為訓練概念、目標和核心理念。
2. 了解環境適應訓練項目。
【保安法律實務】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一)法律的本質和基本特征
1. 掌握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 理解法律的起源與發展。
3. 理解法律的本質和作用。
4. 了解法律的分類。
(二)社會主義法律與法制
1. 了解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2. 掌握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實施。
3. 了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意義和內容。
第二章 憲法知識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1. 了解憲法的概念。
2. 理解國家制度的有關內容。
3. 了解我國現行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情況。
(二)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了解公民的概念。
2. 掌握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的相關內容。
3. 掌握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的相關內容。
(三)國家機構
1. 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概念和體系。
2. 掌握我國國家機關的的相關內容。
第三章 民法知識
(一)民法概述
1. 了解民法的概念。
2. 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則。
(二)民事主體
1. 掌握自然人的有關法律規定。
2. 了解法人的有關法律規定。
(三)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1.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有關法律規定。
2. 了解代理的有關法律規定。
(四)訴訟時效
1. 了解訴訟時效的概念、效力和種類。
2. 了解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方法。
(五)物權和債權
1. 了解物權的概念和效力。
2. 掌握所有權的概念、內容及取得方式等有關規定。
3. 掌握債的概念和發生根據。
(六)人身權和繼承權
1. 掌握人身權的概念、內容和保護方法。
2. 了解繼承權概念及相關法律規定。
(七)侵權行為
1. 了解侵權行為的概念和分類。
2. 理解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3. 掌握一般侵權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4. 了解特殊侵權行為概念、特征和種類。
5. 了解侵權民事責任形式和免責事由。
第四章 合同法知識
1. 了解合同、合同法的概念和合同的分類。
2. 掌握合同訂立和履行以及違約方面的有關法律規定。
第五章 刑法知識
(一)刑法概述
1. 了解刑法的概念。
2. 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則。
(二)犯罪和犯罪構成
1. 了解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 理解犯罪構成的概念和共同要件的相關內容。
3. 掌握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的相關內容。
4. 了解共同犯罪的相關內容。
(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1. 掌握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掌握緊急避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四)犯罪形態
1. 掌握故意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的種類和特征。
2. 了解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種類。
(五)刑事責任和刑罰
1. 了解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概念。
2. 掌握刑罰的種類。
3. 掌握累犯、自首和立功概念、分類和成立條件。
(六)常見的犯罪
1. 了解放火罪。
2. 了解交通肇事罪。
3. 了解消防責任罪。
4. 了解故意殺人罪。
5. 了解故意傷害罪。
6. 了解綁架罪。
7. 了解非法拘禁罪。
8. 了解盜竊罪。
9. 了解搶劫罪。
10.了解侵占罪。
11.了解職務侵占罪。
12.了解聚眾斗毆罪。
13.了解尋釁滋事罪。
14.了解故意、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六章 行政法知識
(一)行政法的概述
1. 了解行政法的概念。
2. 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二)行政主體與行政行為
1. 了解行政主體的概念。
2. 掌握行政機關、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的含義。
3. 了解行政行為的概念、分類和效力。
(三)行政許可與行政強制
1. 掌握行政許可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2. 了解行政強制概念、特點和執行。
(四)行政處罰
1. 掌握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種類。
2. 了解行政處罰的原則
3. 了解行政處罰的設定和程序。
第七章 訴訟法知識
(一)刑事訴訟法
1. 了解刑事訴訟的概念和刑事訴訟法的特征。
2. 理解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3. 了解公檢法三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性質和地位。
4. 掌握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5. 掌握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6. 了解刑事訴訟程序。
(二)民事訴訟法
1. 了解民事訴訟的概念和原則。
2. 了解民事訴訟的主管范圍與管轄種類。
3. 了解民事訴訟參加人與民事訴訟參與人的訴訟地位。
4. 掌握民事訴訟證據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5. 掌握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的概念和種類。
6. 了解民事訴訟程序。
第八章 治安管理處罰法知識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概述
1. 了解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2. 掌握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象、種類。
3. 理解治安管理處罰的適用和程序。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1. 掌握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與處罰的相關內容。
2. 掌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與處罰的相關內容。
3. 掌握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與處罰的相關內容。
4. 掌握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與處罰的相關內容。
第九章 勞動法知識
(一)勞動法的概述
1. 了解勞動法的概念。
2. 了解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二)勞動合同
1. 了解勞動合同的概念、種類。
2. 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程序和內容。
3. 掌握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三)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與工資
1. 了解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有關規定。
2. 掌握工資和工資保障制度的內容。
(四)社會保險
1. 了解社會保險的概念、種類。
(五)勞動爭議的解決
1. 了解勞動爭議的概念。
2. 掌握勞動爭議的處理方法和程序。
3. 了解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
第十章 保安員應知行政法規和保安業規定
(一)《物業管理條例》
1. 了解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2. 掌握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1. 了解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含義、指導方針和特別原則。
2. 掌握內保工作要求與內保人員職責。
3. 了解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與主要部位的相關規定。
(三)《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1. 了解《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總則的相關內容。
2. 了解保安服務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掌握保安服務公司的設立的基本條件。
3. 了解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的相關法律規定。
4. 了解保安員的相關法律規定,重點掌握保安員的基本條件。
5. 了解保安服務的相關法律規定,重點掌握保安員的職責范圍。
6. 了解保安培訓單位的相關法律規定。
7. 了解監督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8. 了解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
(四)《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
1. 掌握保安員職業等級的內容。
2. 了解保安員職業能力特征。
3. 掌握保安員職業守則的內容。
(五)《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
1. 掌握保安服務操作的基本要求與具體要求。
(六)《保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1. 掌握保安培訓機構的設立條件。
附件二:
擒敵技術考核與體能考核須知
一、擒敵技術考核須知
(一)考核內容
拳法 腿法 倒功
(二)考核評分
擒敵技術考核以百分制評分,拳法 100分、腿法 100分、倒功100分。
(三)標準依據
1.拳法、腿法動作標準依據《警察體育》教材(白馬京主編,金城出版社2003年版)
2.倒功動作標準依據:
(1)前倒
動作要領:預備成立正姿勢(兩腳尖靠攏)開始。
①身體挺直,自然前倒;②兩臂屈肘,兩手成八字掌置于胸前,掌心向下;③以兩掌及小臂積極拍擊地面著地,抬頭收腹,兩腳尖抵地。
要點:身體挺直,腰背緊張,前倒時要有一定控制能力。
(2)側倒
動作要領:預備成側倒姿勢開始(左腳向左側橫跨一步成半蹲姿勢,兩手半握拳,拳心向側后)。
①身體稍向左后轉的同時兩手臂順勢前擺;②右腳提起隨著身體的左轉而蓋步拍地(全腳掌著地);③同時左臂向左側后方屈肘拍擊撐地,右小臂屈肘架于額前上方。
要點:擺動腿要高,幅度要大,擺臂、轉身擺腿要協調一致,上身側傾后倒要主動。
(3)后倒
動作要領:預備成后倒姿勢開始(左腳向左側橫跨一步成半蹲姿勢,兩手半握拳,拳心向側后)。
①兩臂由前向后擺動;②兩膝向前下頂,上體后仰;③同時起右腿挺胸,以肩背及手臂著地,左腳尖抵點著地。
要點:擺臂要快,后仰、挺胸、勾頭要協調一致,臀部不著地。
(四)考核方法
1.考核現場設驗證成績統計組和評判組。
2.考生進入考場后,到驗證處抽一組技能考核內容(擒敵技術共設三組,各組組合依次為拳法、腿法、倒功),交給主評判,然后按評判組人員口令做動作,拳法、腿法每個動作做二次,倒功做一次,凡出現錯誤動作均扣分。
3.評分方法與要求:每項考核內容由三名評判員根據評分細則進行打分,再由成績統計組計算平均分,即為該生該項考核得分。評判員和成統員必須在考生成績單上簽名,原始成績記錄單按試卷要求予以保存。
二、體能考核須知
(一)考核內容
男子組:100米 1000米 鉛球(5公斤)
女子組:100米 800米 鉛球(4公斤)
(二)考核評分
體能考核以百分制評分,100米 100分、男1000米(女800米) 100分、鉛球100分。
(三)標準依據
項 目 成績 分值 | 100米跑 | 1000米 | 800米 | 推鉛球(米)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5Kg | 女生4Kg | |
100 | 12"0 | 14"2 | 3’03" | 2’58" | 10.80 | 7.40 |
99 | 12"05 | 14"3 | 3’04" | 2’59" | 10.73 | 7.35 |
98 | 12"1 | 14"35 | 3’05" | 3’00" | 10.67 | 7.31 |
97 | 12"15 | 14"4 | 3’06" | 3’01" | 10.60 | 7.26 |
96 | 12"2 | 14"5 | 3’07" | 3’02" | 10.53 | 7.22 |
95 | 12"25 | 14"6 | 3’08" | 3’03" | 10.46 | 7.17 |
94 | 12"3 | 14"7 | 3’09" | 3’04" | 10.39 | 7.12 |
93 | 12"35 | 14"8 | 3’10" | 3’05" | 10.32 | 7.07 |
92 | 12"4 | 14"85 | 3’11" | 3’06" | 10.25 | 7.03 |
91 | 12"5 | 14"9 | 3’13" | 3’07" | 10.17 | 6.98 |
90 | 12"55 | 15"0 | 3’14" | 3’09" | 10.10 | 6.93 |
89 | 12"6 | 15"1 | 3’15" | 3’10" | 10.03 | 6.88 |
88 | 12"65 | 15"2 | 3’16" | 3’11" | 9.95 | 6.83 |
87 | 12"7 | 15"3 | 3’17" | 3’12" | 9.87 | 6.78 |
86 | 12"8 | 15"4 | 3’18" | 3’13" | 9.80 | 6.72 |
85 | 12"85 | 15"5 | 3’20" | 3’14" | 9.72 | 6.67 |
84 | 12"9 | 15"6 | 3’21" | 3’16" | 9.64 | 6.62 |
83 | 13"0 | 15"7 | 3’22" | 3’17" | 9.56 | 6.56 |
82 | 13"05 | 15"8 | 3’23" | 3’18" | 9.48 | 6.51 |
81 | 13"1 | 15"9 | 3’25" | 3’19" | 9.39 | 6.45 |
80 | 13"2 | 16"0 | 3’26" | 3’21" | 9.31 | 6.40 |
79 | 13"25 | 16"1 | 3’27" | 3’22" | 9.22 | 6.34 |
78 | 13"3 | 16"2 | 3’29" | 3’23" | 9.14 | 6.28 |
77 | 13"4 | 16"3 | 3’30" | 3’25" | 9.05 | 6.22 |
76 | 13"5 | 16"4 | 3’32" | 3’26" | 8.96 | 6.16 |
75 | 13"55 | 16"5 | 3’33" | 3’28" | 8.87 | 6.10 |
74 | 13"6 | 16"6 | 3’35" | 3’29" | 8.77 | 6.04 |
73 | 13"7 | 16"8 | 3’36" | 3’31" | 8.68 | 5.98 |
72 | 13"8 | 16"9 | 3’38" | 3’32" | 8.58 | 5.91 |
71 | 13"9 | 17"0 | 3’39" | 3’34" | 8.48 | 5.85 |
70 | 14"0 | 17"1 | 3’41" | 3’35" | 8.38 | 5.78 |
69 | 14"1 | 17"3 | 3’43" | 3’37" | 8.28 | 5.71 |
68 | 14"2 | 17"4 | 3’45" | 3’39" | 8.17 | 5.64 |
67 | 14"3 | 17"5 | 3’46" | 3’40" | 8.06 | 5.57 |
66 | 14"4 | 17"7 | 3’48" | 3’42" | 7.95 | 5.49 |
65 | 14"5 | 17"8 | 3’50" | 3’44" | 7.83 | 5.42 |
64 | 14"6 | 18"0 | 3’52" | 3’46" | 7.72 | 5.34 |
63 | 14"7 | 18"2 | 3’55" | 3’48" | 7.59 | 5.26 |
62 | 14"8 | 18"3 | 3’57" | 3’50" | 7.47 | 5.17 |
61 | 15"0 | 18"5 | 3’59" | 3’53" | 7.34 | 5.09 |
60 | 15"1 | 18"7 | 4’02" | 3’55" | 7.20 | 5.00 |
59 | 15"3 | 18"9 | 4’05" | 3’58" | 7.06 | 4.91 |
58 | 15"4 | 19"1 | 4’08" | 4’00" | 6.91 | 4.81 |
57 | 15"7 | 19"4 | 4’12" | 4’03" | 6.75 | 4.71 |
56 | 15"9 | 19"6 | 4’16" | 4’07" | 6.59 | 4.60 |
55 | 16"4 | 19"9 | 4’21" | 4’10" | 6.41 | 4.49 |
(四)評分方法:
1.測試成績超過評分表上限者,以該項目最高分計。測試成績低于55分以下者,以零分計。
2.如測試項目的成績低于某分值的成績,但高于下面分值的成績時,則按下面分值計分。
(五)考核方法
1.100米測試,在400米田徑場舉行,采用蹲踞式起跑,可以穿釘鞋(釘長不超過9毫米的塑膠跑道專用釘鞋),使用起跑器。每個考生只允許跑一次,起跑時若第二次搶跑,取消資格。
2.800米、1000米測試,在田徑場地舉行,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允許穿釘鞋,并采用不分道方法測試。
3.鉛球測試,男子、女子的鉛球重量分別為5公斤和4公斤。考生每人連續推擲三次,圈內開始推擲,以三次中最好一次的成績作為最后決定成績。每次推擲后需從后半圈走出場地才能計算成績,投擲中身體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圈外地面,或觸及鐵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規定的方式將球推出,均為一次失敗,不計成績。其它條款嚴格按照田徑比賽中鉛球比賽規則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