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陽光。
上述同時認可我院校考合格證和其他本科院校合格證的省份,在相應專業錄取時,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優先錄取獲得我院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錄取未滿的情況下,再根據剩余已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內蒙古、山東音樂表演、影視表演專業,由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其他省份及專業,在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一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文化課加分的考生,學院認可該加分。
第十二條 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為保障考生的權益,高招錄取期間,學院招生辦公室隨時可能與考生電話聯系、確認。為此,考生需在填報志愿后24小時內,于早8:30-下午17:00撥打電話010-67561657及時向招生辦公室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并確保能夠隨時接聽,以免耽誤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出有替考等違法、違紀行為,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投檔及錄取政策為準。
第五章 頒發文憑
第十八條 學生按規定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經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戲曲表演專業免學費,其他各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住宿費750元/學年。
第二十條 學院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對德、智、體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按照學院獎助學金制度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及學院獎學金。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可先通過“綠色通道”解決入學,入學后可以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申請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7561657 咨詢傳真:010-67561657
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東里8號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收)
郵編:100068
學院網址:www.bjxx.com.cn
電子郵件:bxzsb@yahoo.com.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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