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招生簡章 福建師范大學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我國建校最早的師范大學之一。學校坐落于福建省省會福州市,有旗山、倉山兩個校區(qū),風景優(yōu)美,辦學條件優(yōu)良。學校擁有一支素質優(yōu)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yè)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員工近2700人。學校本部現有全日制本專科生23000多人,各類研究生近6000人。 一、報考條件 二、招生計劃
注:1.以上內容供參考,以各省(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下達為準。學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核的收費標準為準。 |
省份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專業(yè) | 報名考試地點 |
福建 | 2013年1月19日 | 2013年1月20日 | 音樂表演 | 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湖南 | 2013年1月24日、25日 | 2013年1月26日、27日 | 音樂學、舞蹈學 | 湖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 |
河南 | 2013年2月1日、2日 | 2013年2月3日、4日 | 音樂學、舞蹈學 | 鄭州大學音樂系 |
江西 | 2013年2月19日、20日 | 2013年2月21日、22日 | 音樂學、舞蹈學 | 南昌大學 |
注:考生到各考點報名參加考試,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以上考點設置及時間安排為我校今年擬定在上述省份設點校考,具體設點情況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批為準。
四、報名辦法
(一)報考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yè)的符合報名條件的江西、河南、湖南等3個省份的考生,到所屬省份我校所設考點報考。報考音樂表演專業(yè)的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到福建師范大學音樂學院考點報考。
(二)須攜帶身份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藝術類專業(yè)準考證和省級專業(yè)統考合格證[所屬省份沒有組織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專業(yè)統考的考生不必交驗,下同]等參加報名,考生應親自填涂有關表卡,并認真核對有關報名信息后簽字確認。
(三)報名時須繳納專業(yè)報名考試費(含初、復試)150元[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等《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0〕144號)確定]。
五、專業(yè)考試要求
(一)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yǎng)基地):執(zhí)行福建省音樂類專業(yè)統考考試要求。
(二)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音樂表演:
| 音樂學(師范) | 舞蹈學(師范) | 音樂表演 | |||
初 、復 試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①基本功 |
| ①曲目二首 | 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綜合素質測試 | 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舞蹈表演。 | ②視奏 | 專業(yè)樂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③舞蹈 | 獨立表演一個舞蹈作品。 | ③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
④演奏[注] |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④加試技巧項目 |
| 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注]演奏樂器指:鍵盤樂器、西洋管銜樂器、民族管銜樂器、中西打擊樂器。
六、錄取規(guī)則
(一)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有關規(guī)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專業(yè)、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情況,全面考察。
(二)錄取原則:
1.音樂學(大類招生,含有國家人才培養(yǎng)基地)專業(yè)(面向福建省招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音樂類專業(yè)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規(guī)則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音樂學(師范)專業(yè)(面向江西、河南、湖南等3個省份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學(師范)專業(yè)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yè)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yè)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在專業(y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yōu)錄取考生。
3.舞蹈學(師范)專業(yè)
福建省內考生:只錄取參加福建省舞蹈類專業(yè)統考、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規(guī)則按照2013年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福建省外考生(包括江西、河南、湖南等3個省份):只錄取參加我校舞蹈學(師范)專業(yè)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yè)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yè)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在專業(y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yōu)錄取考生。
4.音樂表演專業(yè)(面向全國招生):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yè)考試,并且獲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專業(yè)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yè)考試合格線、且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藝術類本科文考控制線的考生中,按專業(yè)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在專業(yè)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yōu)錄取考生。
(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它事項
(一)2013年有組織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專業(yè)統考的省份,考生必須參加所屬省份專業(yè)統考且成績合格,方能按音樂(音樂表演)、舞蹈類考生參加錄取。
(二)以上內容如有變動,學校將在招生辦公室網頁(http://zsb.fjnu.edu.cn)或音樂學院網頁(http:// music.fjnu.edu.cn)上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閱。
(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
音樂學院咨詢電話: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傳真)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師范大學旗山校區(qū)
郵 編:3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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