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一所具有鮮明國際化特色的廣東省屬重點大學,是華南地區國際化人才培養和外國語言文化、對外經濟貿易、國際戰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前身是廣州外國語學院和廣州對外貿易學院。廣州外國語學院成立于1965年,是教育部直屬的三所著名外國語大學之一。廣州對外貿易學院成立于1980年,是原國家外經貿部(現商務部)直屬院校,為全國國際經濟與貿易學科的創始單位之一。1995年6月,廣州外國語學院和廣州對外貿易學院合并組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8年10月,廣東財經職業學院劃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一、招生專業簡介 2. 音樂表演專業 3.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二、招生計劃
2. 招生范圍: |
1. 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人文素養;
(2)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
(3)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
(4)考生所在省如對其所報考的專業有組織術科統考,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的統考并合格。
2. 其他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體態勻稱;
(2)身高要求
①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②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要求男性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3)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聲樂)專業要求發音、呼吸和聽覺器官無疾病;音樂表演(鋼琴)專業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含數字影像設計和平面藝術設計兩個方向)要求無色弱、色盲。
(4)因我校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故僅限于學習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3. 招生科類:除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含數字影像設計和平面藝術設計兩個方向)文理兼招外,其它藝術類專業的招生科類均為藝術文。
四、單考報名辦法
1. 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于2013年2月1日~28日登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系統(http://zs.gdufs.edu.cn)進行網上報名,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紙質材料為準;所填信息應完整、準確,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證件照,所有信息填寫完整并確認無誤后方可提交,然后通過招生系統打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3年藝術類專業術科單考報名表》(要求用A4紙)。
2. 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并領取準考證,否則報名無效;現場確認時,考生須注意以下事項:
(1)向工作人員出示: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如身份證丟失,須提供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證號碼的證明原件(照片上須加蓋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無身份證明材料的考生報名;
②生源省級招辦發放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或報考證)原件。
(2)向工作人員提交(請以報名表為封面裝訂在一起):
①從網上下載打印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3年藝術類專業術科單考報名表》;
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均須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③生源省級招辦發放的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或報考證)復印件。
(3)繳納考試費(依據粵價函[2010]79號):每專業200元/生;
3. 凡取得我校合格資格的考生,若在報名時暫時無法提供高考考生號,必須于2013年3月22日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準確填報本人的高考考生號,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個人負責。
4. 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區)招生政策有特殊規定,則按相關政策執行。
五、單考報考時間和地點
1. 現場確認、初試時間和地點
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3月2日
初試時間:2013年3月4日~5日
現場確認及初試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廣州大學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校區藝術樓
2. 復試確認、復試時間和地點
各單考專業均通過術科初試確定復試考生名單,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或現場公告欄查詢進入復試考生的名單。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按下述時間到考點現場確認并參加復試:
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3月6日上午
復試時間:2013年3月6日下午~3月7日
現場確認及復試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廣州大學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校區藝術樓
注:復試具體時間將根據各專業的實際報考人數有所調整,請考生密切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和考場的公告。
六、單考考試形式和內容
專業名稱 | 初試內容 | 復試內容 | 備注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1. 形象氣質和上鏡效果(100分); | 1.形象氣質、上鏡效果(100分); | “英語播讀指定稿件”主要考察考生的語音、語調。 |
音樂表演(聲樂) | 完整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藝術歌曲、民歌或歌劇詠嘆調1首(100分,考生備3首,現場抽1首)。 | 聲樂初試不拉簾,復試拉簾;考生所選歌曲最短不少于3分鐘,最長不超過5分鐘;考生可自帶鋼琴伴奏,也可由考場提供鋼琴伴奏,但考生須自備譜。考生考試時一律不得穿演出服。 |
音樂表演(鋼琴) | 總分100分 | 總分100分 2. 在初試曲目中自選一首。 |
七、單考合格考生的確定和各專業錄取
1. 單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學校將于2013年3月下旬根據考生術科單考成績和報考條件、按招生計劃數的四倍確定術科單考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發合格證,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各專業的錄取
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音樂表演(含聲樂、鋼琴兩個方向)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單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對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含數字影像設計和平面藝術設計兩個方向)專業的考生,在其術科統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術科成績占70%、文化科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排序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結合各專業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
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合格考生上線情況,調整各專業的分省招生計劃。
八、其他
1. 有關招考信息將在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公布,請考生務必留意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我校不單獨寄發有關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個人負責。
2. 考生報考期間,往返路費、食宿費用一律自理。
3. 參加我校術科單考合格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在高考所在地報名并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文化考試。
4.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嚴重者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出,學校將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交有關部門查究。
5. 廣州大學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校區交通指引詳見我校高考招生網(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學術交流中心有雙人房、商務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長住宿,電話:39328328。
6. 本簡章的解釋權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大道北2號 郵政編碼:510420
聯系電話:020—36204310(招生辦)020-39328095(新聞學院)、39328129(藝術學院)
傳 真:020—36207054(招生辦)
招生辦網址:http://zsb.gdufs.edu.cn/
(藝路網—藝術院校招生考試在線——第1時間為您傾心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