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類招生簡章(1).jpg border=0 alt=哈爾濱學院201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1).jpg src="http://www.ms315.com/upload_files/article/45/201301/2_20130114100152_yr1pd.jpg" width=600 height=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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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學院2013年廣東省專業課(術科)單獨考試組織程序及日程安排 經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我校2013年廣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采取專業課單獨(校考)和文化課統一(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試的方式招收普通高校本科生,歡迎考生報考。 一、報名條件: 凡符合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參加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招生專業及名額: 招生專業:美術學專業、動畫專業、攝影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招生名額:暫定15人 三、考試報名、考試科目、分值、內容及評分: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1月15日—2013年2月15日 網報地址:http://hrbuzs.university-hr.com/ 報名費:150元/生(網上繳費)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地點 2013年2月21日08:30-11:30 色彩 惠州市博羅縣華僑中學 2013年2月21日13:30-16:30 素描 惠州市博羅縣華僑中學 考試要求:參加我校廣東省專業課單獨考試的考生,須網上報名、網上交費后,與2月19日-20日登陸哈爾濱學院招生信息網藝術考試報名板塊自行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時間安排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素描、色彩 (三)分值: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四)考試評分: 考試由哈爾濱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評卷按學校統一制定的各科評分標準如下: (1)素描 90—100分 構圖完整,形體塑造準確,形象刻畫鮮明、生動,畫面整體效果表現充分 80—89分 構圖完整,形體塑造準確,形象刻畫比較鮮明、生動,畫面整體效果表現比較充分 70—79分 構圖完整,形體塑造基本準確,形象刻畫比較生動,畫面表現效果比較好 60—69分 構圖比較完整,形體塑造基本準確,畫面效果一般 50—59分 構圖不完整,形體塑造比較差,畫面效果比較差 49分以下 構圖、形體塑造、形象刻畫、畫面整體效果表現均差,從畫面效果看沒有經過系統學習。 注:考生平時應重視不同角度和光線位置的訓練,因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選擇的。 (2)色彩 90—100分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關系正確,表現力強。 80—89分 構圖完整,造型準確,色彩關系正確,表現力比較強。 70—79分 構圖完整,造型基本準確,色彩關系基本正確,表現力比較強。 60—69分 構圖比較完整,造型比較準確,色彩關系基本正確。 50—59分 構圖不完整,造型不準確,色彩關系不正確。 49分以下 構圖差,造型差,色彩關系不正確,沒有經過系統學習。 注:考生平時應重視不同角度和光線位置的訓練,因為考生的座位角度不是考生可以選擇的。 四、考試組織與管理: 1.考場安排: 素描:30人一個考場,每一個考場將分別提供兩個素描對象(試題); 色彩:30人一個考場,每一個考場將分別提供兩個色彩對象(試題); 具體考場數量因學生報名人數而定,每個標準考場設監考老師2人。 2.考試組織: 考生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開考前10分鐘素描對象(試題)就位,兩個素描、色彩對象(試題)在考場前后各擺放一個,每個素描對象(試題)前各坐15名考生,按考號成扇形分布;考前5分鐘由監考老師分發試卷紙,宣布考試紀律。考生可以按考題要求考試。 注:素描、色彩考試工具由考生自備,考試用試卷紙由考點統一發放。 監考老師應在考試過程中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身份證和考卷上填寫的自然情況是否一致。考試結束后應將考號按要求封好后交與工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視為監考工作結束。 3.成績登記與發布: 全部考試結束后,由指定的工作人員將考生成績匯總、整理后輸入計算機。并于2013年4月上旬通過哈爾濱學院招生信息網向考生公布成績。 成績查詢網址:http://hrbuzs.university-hr.com 五、錄取原則: 考生須加試由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術科)考試。專業課(術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填報我校相應的藝術類專業志愿。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廣東省藝術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的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哈爾濱學院招生辦咨詢電話:18646519322(工作日8:00-11:00,13:30-16:00) 哈爾濱學院術科單獨考試考生守則 1.考生須于考試前30分鐘到達考點,開考前20分鐘憑術科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方準交卷離開考場。 2.考生在答題前須首先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準考證號和姓名,并把身份證、準考證用圖釘按在試卷(畫紙)的左上角,以備監考及巡視員核查。 3.考生不得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的記號,不得將畫紙顛倒放置進行答 卷。凡做標記的試卷一律作廢,并報送省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 4.考生不準找人替考,如發現替考,將取消被替考考生的錄取資格,并給予其在三年內不得報名參加我校組織的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并報送省招生考試辦公室作進一步處理。 5.考生在整個考試過程中不允許使用定畫劑,不允許照圖片、小樣作畫。 6.考生在整個考試過程中手機關機,不允許使用相機及其它電子產品對考卷進行拍照。 7.考生在考場內不準吸煙、說話、交頭接耳及做有影響其他考生考試的行 為。色彩科目考試時,注意保持考場環境衛生,不得將色彩污染到桌面、地面等。 8.交卷后應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考點內逗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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