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簡章
中國音樂學院簡介
中國音樂學院于1964年在周恩來總理的親自提議和關懷之下建立。她是我國唯一一所以中國民族音樂教育和研究為主要特色,培養從事民族音樂理論研究、創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級專門人才的高等音樂學府,素有“民族音樂家的搖籃”、“民族音樂殿堂”的美譽。
學校音樂類各學科、專業、層次設置齊全,擁有音樂與舞蹈學博士、碩士學位和藝術學碩士(MFA)授予權,建有“音樂與舞蹈學”博士后流動站,是“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院?!?專業分布為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三大類,設有音樂學系、作曲系、聲樂歌劇系、中國民族器樂系、音樂教育系、鋼琴系、藝術管理系、指揮系、管弦系、音樂科技系、社會科學部等11個教學單位,另設有繼續教育學院和附中,形成了重點突出、特色鮮明的結構框架和多層次的辦學體制。學校現有教職工383名,其中專任教師228名;在校普通本科生1334人,研究生(博士、碩士)524人,留學生9人。
學校名師薈萃,教學、科研力量雄厚。共有國家級教學名師2位,北京市教學名師7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41人,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人,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教育部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北京市重點學科1個,目前承擔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3項;師生共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3項,金鐘獎59項,文華獎113項,文化部創新獎1項,文化部文化藝術科學優秀成果獎2項。
學校辦學條件優越,總占地面積39999平米,所有教室全部實現多媒體化,擁有世界一流的計算機作曲教學設備,和亞洲地區最先進的錄音棚;建有兩百多間供學生使用的琴房,并配有大批世界一流的鋼琴和高品質的民族樂器;2008年建成集藝術教育、創作實踐、對外交流、展覽陳列于一體,專業化、現代化的多功能音樂演出場所——國音堂,成為京北地區一處重要文化設施。
學校堅持開放性辦學方針,先后與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俄羅斯、日本、韓國以及港澳臺等數十個國家和地區開展友好往來和文化交流,并同一些世界一流藝術院校和音樂機構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每年聘請外國專家數百人來校講學,為促進中外音樂文化交流,為“民族音樂發揚光大,走向世界”發揮了重要作用。
建校五十年來,學校已先后培養了樊祖蔭、喬建中、吳文光、吳雁澤、德德瑪、彭麗媛、宋祖英、張也、閻維文、張維良、宋飛、吳碧霞等在業內外有重要影響力的音樂人才,向海內外輸送各專業優秀畢業生近一萬名,為中國民族音樂的繼承、發展和弘揚做出了重要貢獻。
面向未來,學校將繼續秉承中國民族音樂藝術傳統,汲取世界音樂文化的優秀成果,以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等音樂學府為目標,以培養民族音樂人才及弘揚民族音樂文化為己任,勵精圖治、開拓進取、不斷創新,努力把中國音樂學院建設成為具有鮮明中華民族特色和時代精神的,“中國民族音樂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基地,中國民族音樂科研和信息的中心,中國民族音樂對外交流和傳播的窗口”。
一、招生專業、學制、名額
專 業 | 系 別 | 專業方向 | 學 制 | 招生名額 |
音樂學 | 音樂學系 | 音樂學 | 本科五年 | 15 |
音樂科技系 | 音樂聲學/樂器學/ 錄音與擴聲 | 本科四年 | 12 | |
電子音樂制作 | 本科五年 | 3 | ||
音樂教育系 | 音樂教育 | 本科四年 | 36 | |
藝術管理系 | 藝術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作曲系 | 作曲與作曲技術 理論 | 本科五年 | 20 |
音樂表演 | 聲樂歌劇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聲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國樂系 | 中國樂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鋼琴系 | 鋼琴 | 本科四年 | 15 | |
電子管風琴 | 本科四年 | 1 | ||
管弦系 | 管弦樂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
指揮系 | 合唱指揮 | 本科五年 | 2 | |
樂隊指揮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樂基礎與潛質的考生。前兩年統一學習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方面的基礎課程,第三年可選作曲、電子音樂作曲、視唱練耳專業方向;第四年作曲專業學生還可選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方向。
2、演唱專業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的考生。
3、中國樂器演奏專業方向招收演奏嗩吶、管子、笛子、笙、打擊樂、二胡、板胡、琵琶、箏、阮、三弦、揚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樂器演奏專業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巴松、薩克斯管、圓號、小號、長號(包括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大號、打擊樂的考生。
5、我院設立西安校外考點,考點設在西安美術學院,只招收青海、寧夏、甘肅、陜西、西藏、云南、貴州、四川、重慶9省(市、自治區)考生。校外考點具體事宜詳見《中國音樂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校外考點考試簡章》。
二、報考條件
(一)我院面向全國招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
4、所在省(市)已組織音樂類專業統考的須統考合格(未涉及我院招生專業的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考要求
(一)報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網上報名并交納報考費,報名交費成功后,自行打印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2、網上報名截止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3、考生必須按網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因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名時間:
2014年1月5日—2月15日
(三)考生網上報名時應網上提交以下材料(費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電子版);
2、本人二代身份證掃描件(正反面在一張圖片上);
3、凡實行藝術專業統考省(市、自治區)的考生,必須上傳本省(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合格證或報考證(電子版);
4、報名費和專業一試費,共計100元。網上交費后自行打印準考證。
(四)所有考生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
(五)以下各專業考生考試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報考合唱指揮專業方向的考生,須交自選考試合唱曲樂譜1首(帶鋼琴伴奏),一式兩份;報考樂隊指揮專業方向的考生,須交自選考試曲目總譜復印件一份(如指揮系沒有該作品的雙鋼琴譜,考生須自備并提交該作品雙鋼琴譜一式兩份);參加過合唱隊或樂隊的考生由單位開具證明,與報名材料一并提交;
2、報考作曲系進入二試的考生須在交納二、三試費同時提交本人多聲部聲樂和器樂作品2—3件,藝術特長生可提交聲樂或器樂作品1-2件;
3、報考音樂教育系進入二試的考生,須在交納二、三試費同時提交有關音樂的文章1篇(字數要求1000-1500字)。
注:
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報名考試費,不論參加考試與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進入二、三試,還需交納二、三試費用各80元,共計160元。
四、專業考試時間
2月19日——2月28日
五、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見附錄二)
六、文化課考試要求(專業考試合格者參加)
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初將專業考試合格證寄給本人??忌鷳趹艨谒诘匕串數匾幎〞r間參加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當地規定科目參加統一考試。
七、錄取
(一)文化課分數線:
參照北京市當年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績情況確定我院錄取分數線。
(二)我院根據考生專業成績、文化課考試成績和政審、體檢結果,在考生文化課總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平衡、擇優錄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課達到北京市一本線的首先錄取,一本線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課總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作曲系藝術特長生要求考生文化課在一本線以上,通過者按專業排名錄取。藝術管理專業方向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外語成績達到90分,按文化課總分加專業二三試分數的合計成績排隊錄取。
考生錄取通知書將在8月15日前寄發考生本人。
八、學費、助學貸款、獎學金及就業
(一)學費標準:音樂學、音樂科技、音樂教育、藝術管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每學年8000元,演唱、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奏、指揮每學年10000元。根據學院安排,入住1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750元,入住2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讀。
(二)獎學金及困難學生助學措施:學院將根據國家的有關資助政策實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儉學等方式解決困難學生學習困難。國家助學貸款按照規定,每年最高額度不超過6000元。
(三)學生畢業后,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就業。
九、幾項規定
(一)聲樂歌劇系新生入學后進行聲帶檢查。
(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我院將進行政治、專業、體檢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營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學籍,退回原地區。
(三)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大件打擊樂器外)由學生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四)考生考試期間食宿、旅費自理。
十、港、澳、臺地區及華僑青年報考辦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廣州市聯合招生辦公室、福建省及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香港考試局、澳門中國旅行社等地咨詢報名,并按規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專業考試的報名辦法請提前咨詢我院招辦,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與大陸考生要求相同。港澳臺地區及華僑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等同大陸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可提出書面申請入住來華留學生公寓,我院視房源情況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課考試可到以下地點報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志新橋志新東路郵編:100083 電話: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郵編:510631 電話:020-38627813/38627826)
廈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 (地址:廈門市勵志路5號 郵編:361003 電話:0592-570310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電話:00853-3969334)
香港考試局 (電話:00852-23280061)
附錄一:《2014年本科招生考生須知》
附錄二: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附錄三:《中國音樂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考試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附錄四:《中國音樂學院2014年本科招生考試樂理考試大綱》
附錄一2014年本科招生考生須知
1、 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提前向當地高校招生部門了解當地對參加全國藝術類高等學??荚嚨木唧w要求,以免影響考試。
2、 考生報考我院只能填報一個專業方向,確認后不得更改。
3、 所有考生一律網上報名并交費,具體流程和要求見網站公告。
4、 演唱、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管弦樂器演奏、音樂教育等專業方向的音樂技能考試,按抽簽號順序進行,考生必須提前候場,過號取消考試資格??荚図樞蚬紩r間見專業準考證及招辦公告。
5、 聲歌系民族、美聲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鋼琴伴奏,考生如無伴奏的,一試時,可自帶五線譜歌譜,由考場備有的鋼琴伴奏者提供伴奏;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院鋼琴系伴奏教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鋼琴系伴奏教研室統一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員)。
6、 音樂教育專業方向考場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自帶五線譜歌譜,也可自帶鋼琴伴奏)。藝術管理專業方向考場備有鋼琴伴奏人員(考生自帶五線譜歌譜,也可自帶鋼琴伴奏,或自備伴奏帶)。
7、 中國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專業方向我院不設考場伴奏人員,二試時考生可自帶伴奏。
8、 考生因鋼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簽號次序考試者,將取消考試資格。
9、 專業考試期間,我院招辦將于學院主樓前及報名網站公布各專業考生考試名單、考試順序和各科目考試日程,請考生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看招辦通知。如有變化,以招辦公告為準,請考生密切注意招辦公告。
10、 進入專業二、三試的考生,均須在公布名單后交專業考試費160元(演唱專業二、三試分別收取,各80元),由招辦在準考證上加蓋印章后方可參加專業二試或三試。
11、 考生考完所有規定專業考試科目后,即可離校。我院將于4月初寄發專業考試合格證,考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網站查詢。專業考試合格者按規定填報志愿,我院的“院校代碼”及“專業代碼”請咨詢當地高招辦。我院2014年文化課錄取分數線于7月20日以后在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站上公布。8月上旬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含《新生入學須知》、銀行卡、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等),考生也可在我院本科招生網站上查詢,網站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12、 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請了解本省(市)考生檔案(含高考文字檔案、中學學籍檔案、在職人員人事檔案等)遞送辦法,凡規定由本人自帶的,請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聯系本人檔案所在部門領取檔案,新生入學報到時交學生處。
附錄二 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音樂學
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能演奏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掌握中國民族音樂和中外音樂史的基本知識,具備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命題寫作 | 議論文體,字數1500字左右,時間2小時 |
音樂學技能和口試 | 1、演奏鋼琴或其他樂器(樂器自備),自選曲目1首(練習曲、樂曲均可) 2、現場抽條模唱音樂作品1段 3、針對考生撰寫的命題寫作,提出問題,進行討論 | |
二 試 | 音樂學基礎知識 | 1、民族音樂常識 2、中外音樂史常識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參考書目:
1、《中國傳統音樂基礎》,姚藝君、李月紅、桑海波、陳爽、趙曉楠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版
2、《中國傳統音樂基礎知識100問》,姚藝君、李月紅、桑海波、陳爽、趙曉楠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2011年版
3、《中國音樂詞典》及其《續編》,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中國古代音樂史簡編》,夏野著,上海音樂出版社,1989年版
5、《中國近現代音樂史(第3次修訂版)》,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2009年版
6、《西方音樂史教程》,李秀軍著,上海音樂出版社,2013年版
音樂科技
專業要求:
考生應兼備音樂與科技素養,動手能力較強,具有創新意識。報考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專業方向:考生應掌握樂器與音樂聲學一般性常識;具備命題寫作能力;對音樂音響具備較敏銳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種樂器并達到中等水平;能較為熟練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報考電子音樂制作專業方向:考生應掌握樂器與音樂聲學一般性常識;具備一定歌曲或器樂曲創作能力;對音樂音響具備較敏銳感受能力;至少能演奏一種樂器;能較為熟練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
考試安排 | 考場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音樂聲學/ 樂器學/ 錄音與擴聲 | 樂器與音樂聲學基礎/命題寫作 | 1、樂器與音樂聲學常識(筆試:題型為選擇填空),時間2小時 2、命題寫作,字數1000-1200字,時間3小時 |
電子音樂 制作 | 樂器與音樂聲學基礎/音樂聽辨制作 | 1、樂器與音樂聲學常識(同音樂聲學/樂器學/ 錄音與擴聲),時間2小時 2、上機聽辨并記錄指定樂曲,按要求用MIDI格式1制作出所聽樂曲,并提交工程文件,時間3小時 | |
二 試 | 音樂聲學/ 樂器學/ 錄音與擴聲 | 音樂綜合素質 | 1、音樂音響聽辨(考察學生綜合聽覺能力),時間2小時 2、演奏鋼琴或其它樂器(其它樂器需自備),自選曲目2首(練習曲、樂曲均可),由現場評委選取其中1首演奏,時間15分鐘以內 3、就一試中的命題寫作內容回答相關提問,時間15分鐘以內 4、現場按圖組裝樂器或音樂裝置,時間15分鐘 |
電子音樂 制作 | 音樂綜合素質 | 1、上機樂曲創作。根據給定主題動機或旋律或文字或影視片段創作音樂,提交工程文件(MIDI格式1)及作品簡介(TXT文本格式),時間3小時 2、演奏鋼琴或其它樂器(其它樂器需自備),自選曲目2首(練習曲、樂曲均可),由現場評委選取其中1首演奏,亦可自彈自唱,時間15分鐘以內 3、就一試中上機創作的音樂作品回答相關提問,時間15分鐘以內 4、現場按圖組裝樂器或音樂裝置,時間15分鐘 | |
三 試 | 音樂聲學/ 樂器學/ 錄音與擴聲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電子音樂 制作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注:1、電子音樂制作專業上機軟硬件配置
硬件:鍵盤、音源(YAMAHA S03 XG標準)
音序軟件:Cubase、Nuendo、Sonar任選
監聽耳機:Sony MDR-7506
2、音樂聲學及MIDI常識參考用書
《音的歷程——現代音樂聲學導論》,韓寶強著,中國文聯出版社2003
《MIDI全攻略——技術理論與實踐》,程伊兵著,金版電子出版公司
音樂教育
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聲樂、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等表演技能;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具備一定的音樂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及較高的文化素質;明確音樂教育專業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復合型音樂教師??忌筛鶕约旱囊魳芳寄芴亻L情況,在下列三個考場中選擇其中之一參加考試(報名確認后不得更改),并根據各考場的要求,填寫一試、二試曲目,一、二試曲目不得重復。進入二試后須提交有關音樂的文章1篇(字數要求1000-1500字)。
專業方向 | 考試安排 | 考場號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音 樂 教 育 | 一 試 | 考場一 | 器樂 聲樂 | 1、器樂(樂器自備,鋼琴除外)作品1首 2、聲樂作品1首 |
考場二 | 聲樂 | 聲樂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 ||
考場三 | 鋼琴 | 鋼琴作品2首 1、練習曲1首(車爾尼740或以上程度) 2、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前奏曲、賦格) | ||
二 試 | 考場一 | 器樂 聲樂 | 1、 器樂作品1首 2、 聲樂作品1首 3、針對考生提交的文章進行提問 | |
考場二 | 聲樂 鋼琴 | 1、 聲樂作品2首(中外作品各1首) 2、 鋼琴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針對考生提交的文章進行提問 | ||
考場三 | 鋼琴 聲樂 | 1、 鋼琴作品2首(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樂曲1首,中外作品均可) 2、 聲樂作品1首(中外作品均可) 3、針對考生提交的文章進行提問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藝術管理
專業要求:
考生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和良好的寫作能力,掌握一定的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技能。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文化綜合素質 | 語文、數學、音樂基礎知識綜合試卷(內容限中學語文、數學、音樂藝術教材),其中,音樂基礎知識占試卷總比例的10% |
二 試 | 命題寫作 | 1600字以上,時間3小時 |
三 試 | 綜合素質 | 1、演唱歌曲或演奏樂器,自選曲目2首(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2、音樂作品理解(聽辯) 3、綜合素質考查(口試) |
作 曲
專業要求:
考生應具有使用五線譜創作帶鋼琴伴奏的聲樂作品和多聲部器樂作品的能力;熟練地掌握和聲學、樂理、視唱練耳方面的基礎知識;演奏鋼琴應達到車爾尼740以上水平。北京高校藝術特長生器樂演奏考試一級證書獲得者,報考作曲系可直接進入二試,通過二試和三試的考生,錄取名額為2名。如果沒有考生能通過二試和三試,特長生錄取名額將轉入正??忌盗?。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作曲 | A. 聲樂作曲 B. 器樂作曲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 | |
二 試 | 音樂綜合素質 | 1、演奏鋼琴或其他樂器(樂器自備),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2、鋼琴即興作曲 3、音樂作品理解(現場聽作品,談感想) 4、演唱民歌、戲曲或說唱選段1—2首 5、針對考生報名時提交的樂曲,提出問題,進行討論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演 唱
專業要求:
考生應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力;嗓音條件、發聲器官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另考生考試曲目現場確認時必須確定,現場確認后不允許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聲樂歌曲曲目4至5首,二試與三試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復)。二試可重復一試曲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中國聲樂作品1首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1、中國聲樂作品1首 2、自選作品1首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1、傳統民歌或改編民歌或戲曲風格的歌曲任選一首 2、中國藝術歌曲或中外歌劇選段任選一首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美聲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4至5首,中外藝術歌曲、歌劇詠嘆調均可。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選)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國歌曲(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 外國歌曲(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規定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用原調演唱 ★可重復一試曲目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國歌曲(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外國歌曲(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規定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用原調演唱 ★不得重復二試曲目 |
表演 | 朗誦詩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興表演(自己準備或由評委命題),舞蹈模仿 |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中國樂器演奏
專業要求:
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中國樂器演奏專業畢業水平,較好地掌握應試曲目的演奏風格和技巧,音樂表現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確;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樂器演奏 |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至少3首,一試時從中自選演奏2首(合計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8分鐘) 打擊樂器考生:中國大鼓、排鼓、小軍鼓、鍵盤打擊樂各演奏1首,考試應不少于其中三項并中西打擊樂兼顧,曲目自選 |
二 試 | 樂器演奏 |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復一試曲目1首,合計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打擊樂器考生:大鼓與排鼓獨奏曲1首或大鼓、排鼓各演奏1首;鍵盤打擊樂獨奏曲1首;小軍鼓練習曲1首。曲目自選,鼓勵考生將定音鼓、板鼓、手鼓或組合打擊樂器作為考試項目,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
2、視奏1條(五線譜兩個升降號之內)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鋼 琴
專業要求:
考生的鋼琴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鋼琴專業畢業水平,經過系統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技能,具備專業學習鋼琴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鋼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賦格) |
2、演奏技術性快速練習曲2首(2首練習曲連續彈奏,其中1首必須選自肖邦練習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選) | ||
二 試 | 鋼琴演奏 | 1、演奏選自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 |
2、演奏外國樂曲1首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樂理考試大綱》) |
電子管風琴
專業要求:
考生的鍵盤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專業畢業水平,經過系統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技能,具備專業學習電子管風琴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電子管風琴演奏 | 1、復調作品1首 |
2、練習曲1首或技巧性樂曲1首 | ||
二 試 | 電子管風琴演奏 | 大中型樂曲2首(風格不限)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樂理考試大綱》) |
注:電子管風琴專業考生參加考試時,可演奏電子管風琴或鋼琴。
管弦樂器演奏
專業要求:
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管弦樂器演奏專業畢業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具備良好的專業視奏能力;掌握視唱練耳和樂理基本知識;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鼓勵考生背譜演奏。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小提琴 | 1、音階:三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及分指八度、十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
2、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 ||
3、樂曲:技巧性中小型樂曲一首或《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一首 | ||
中提琴 | 1、音階:三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 |
2、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 ||
3、樂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一首 | ||
大提琴 | 1、音階:四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 |
2、練習曲一首 | ||
3、無伴奏樂曲或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 ||
低音提琴 | 1、一條三個八度大調音階及琶音、分解和弦 | |
2、一條三個八度旋律小調音階及琶音、分解和弦 | ||
3、練習曲一首 | ||
4、無伴奏樂曲或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 ||
豎琴 | 1、自選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四個八度)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 | ||
長笛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雙簧管 | 1、自選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單簧管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一首慢速練習曲和一首古典時期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一首快速練習曲) | ||
巴松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薩克斯管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圓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小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長號(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擊樂 | 1、馬林巴或木琴:①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②自選練習曲一首(二槌) 2、小軍鼓:①所有強弱的滾奏②自選練習曲兩首 3、定音鼓:①調音②所有強弱的滾奏③自選練習曲一首 | |
二 試 | 小提琴 | 1、練習曲:《帕克尼尼24首隨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
2、協奏曲: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 ||
中提琴 | 1、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 |
2、協奏曲: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 ||
大提琴 | 1、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 |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 ||
低音提琴 | 1、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 |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 ||
豎琴 | 1、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 |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 ||
長笛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雙簧管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單簧管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巴松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薩克斯管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圓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小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長號(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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