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天津文化藝術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報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天津市唯一一所國辦綜合性藝術類高職學院,面向本市和全國招生。2006年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及文化藝術市場的人才需求狀況,在原有專業的基礎上增開了主持與播音(慶典策劃與主持)專業。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天津市教委驗證的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培養目標
適應21世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具有較高文化藝術素養和專業技能的高素質復合應用型文化藝術人才。
招生專業、人數、收費標準
招生專業 | 人數 | 學制 | 所在校區 | 招生范圍 |
文物鑒定與修復(文博講解) | 25 | 全日制三年 | 津塘路校區 | 面向全國 |
音樂表演(聲樂) | 31 | 全日制三年 | 津塘路校區 | 面向全國 |
音樂表演(器樂) | 15 | 全日制三年 | 津塘路校區 | 面向全國 |
表演藝術(曲藝表演) | 64 | 全日制三年 | 衛津南路校區 | 面向全國 |
文化市場經營管理 | 23 | 全日制三年 | 衛津南路校區 | 面向全國 |
主持與播音(慶典策劃與主持) | 22 | 全日制三年 | 衛津南路校區 | 面向全國 |
以上高職類專業,學制三年,收費標準每年8000元。
報考條件
符合生源戶口所在省(區、市)正常高考報名條件,身體健康,并滿足下列條件者,可具備報名資格:
1、報考表演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一定的演唱、朗誦或表演基礎;
2、報考伴奏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樂器演奏能力和樂理知識,有較好的音樂感。
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一) 時間、地點
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專業考試前隨時接受外地考生函報。考生到專業所在校區報名(地點詳見考試地點)。
(二)辦法
考生應按照戶口所在地省(區、市)規定的時間、辦法,履行文化考試報名手續,取得考號(藝術類)。
考生持在戶口所在地報名時取得的考號、學歷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彩色照片6張到我院指定的地點履行專業考試報名手續,按國家規定繳納報名費、專業加試費。
凡考生所交報名資料及報名考試費,無論參加考試與否恕不退還。
考試
(一)專業考試科目、評分辦法、時間、地點
(1)文博講解專業:朗誦、舞蹈、演唱、繞口令、筆試(復試)。滿分為100分。
(2)音樂表演(聲樂)
初試:演唱不同風格的歌曲兩首;復試:演唱不同風格的歌曲兩首,(可與初試重復一首)、樂理、聽音(筆試)、視唱。滿分為 100 分。
(3)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
初試:演奏不同風格樂曲兩首;復試:演奏不同風格樂曲兩首(可與初試重復)、視奏、樂理、聽音(筆試)、視唱。滿分為 100 分。
以上考試時間:2006年3月25、26日。
地點:河東區津塘路77號
(4)曲藝表演專業:朗誦、演唱及自選題目表演;曲藝伴奏:樂器演奏、聽音、節奏模仿等。滿分為100 分。
(5)文化市場經營管理:筆試:文藝常識(戲曲、音樂、舞蹈、美術);面試:才藝展示、公關口才能力展示等。筆試面試各占50 分,滿分為100 分。
(6)慶典策劃與主持專業:命題朗誦、個人才藝展示。滿分為 100 分。
以上專業考試時間:2006年3月26日。
地點: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9號。
(二)文化考試
考生均參加國家統一秋季高考。
政審與體檢
考生政審與體檢按國家教育部及省、市有關規定進行。
錄取辦法
考生凡政審、體檢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者,按以下原則錄取:
1.凡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凡報考曲藝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到我校參加專業考試。
3.我校音樂表演、文化市場經營管理、慶典策劃與主持專業,承認外省市音樂類、表演類統考成績;對沒有舉辦統考的省市我校承認本科以上院校同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凡參加統考及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專業考試合格,報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4、凡外省市報考文博講解、音樂表演(聲樂、器樂)的考生,參加省(市、區)專業統考或本科院校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報考我院者,還需參加我校面試。
符合有關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我校酌情錄取。
其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注銷學籍(已交學費不退)。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9號
郵編 300381 電話:022-23016658 23016679 聯系人:劉瑛吳春萍
津塘路校區(天津市藝術學校):河東區津塘路77號
郵編:300170電話:24318473 24149392 聯系人:王則奇 孫暢
衛津南路校區(中國北方曲藝學校):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9號
郵編:300381 電話:23011672 23011670
聯系人:張海濤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