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2011年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第六條 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工作由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校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我校校考。
第十條 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愿報考且高考原始總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高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折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美術類、舞蹈類(分性別)及音樂類(除管樂、民樂、弦樂、打擊樂以外的專業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綜合成績為所在專業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樂類中管樂、民樂、弦樂、打擊樂各器種綜合成績第一名的考生,錄取可適當降低文化課要求(不超過20分);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復享受。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較少少數民族),可酌情放寬樂理、視唱練耳及文化課要求。其條件判定及最終錄取與否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報國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條錄取條件的考生使用機動計劃錄取,不占用正常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方向計劃人數的30%。
第十五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六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十七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十八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資格,并報請省級招辦查究。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高考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1年,音樂學院將面向全國招生145人,詳情如下:
招生計劃專業 | 專業方向 | 計劃數 | 內含器種(及人數) |
音樂表演 | 管樂演奏 | 17 | 單簧管2、雙簧管4、小號2、大號1、大管2、圓號2、長號2、長笛2 |
弦樂演奏 | 17 | 小提8、中提4、大提2、低音提琴2、豎琴1 | |
打擊樂演奏 | 3 | 西洋打擊樂2、民族打擊樂1 | |
鋼琴演奏 | 6 | ||
中國樂器演奏(拉弦、吹奏) | 16 | 二胡10、笙1、嗩吶2、笛子1、大提琴1、低音提琴1 | |
中國樂器演奏(彈撥) | 15 | 古箏3、琵琶4、揚琴5、中阮2、柳琴1 | |
中國樂器演奏(少數民族樂器) | 14 | 馬頭琴2、熱瓦甫2、冬不拉1、火不思3、揚琴1、伽倻琴1、二胡2、手風琴2 | |
聲樂 | 20 | 限美聲或民族唱法,男8,女12 |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 6 | ||
音樂學 | 音樂教育(聲樂) | 15 | 限美聲或民族唱法,男6,女9 |
音樂教育(鋼琴) | 6 | ||
音樂學 | 10 |
注:中國樂器演奏(拉弦、吹奏)專業方向的大提琴、低音提琴考生的報名考試環節歸于弦樂專業方向,錄取仍歸于中國樂器演奏(拉弦、吹奏)方向。
專業簡介
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樂器演奏等方向)
本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音樂表演基本理論和技能,并具備少數民族樂器、歌曲的演奏、演唱能力與技巧,能在專業文藝團體、藝術院校等相關部門從事表演、教學及研究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本專業主要培養具有較全面的音樂創作知識、能力和專業化水平,能在有關文藝單位、藝術院校、科研機構以及出版、廣播影視部門從事少數民族音樂創作和少數民族音樂理論研究、教學、編輯等方面工作的高級人才。
音樂學方向
本專業培養具有扎實的音樂學基礎理論知識、較成熟的演奏演唱技能,并具備多層知識結構、多元文化素養的綜合型高級音樂學專業人才。畢業生可在社會文藝團體、藝術研究單位、文化機關以及廣播、出版等行業從事與音樂相關的研究、編輯、評論、管理、傳播等方面的工作。
音樂教育方向
本專業培養掌握音樂學科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高級音樂教育人才,畢業生可在高等和中等學校進行音樂教學和教學研究工作,也可在音樂教育行業進行教育管理工作。
注:以上各專業為四年制本科,合格畢業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學費標準
每生每年:表演類專業:10000元;作曲及音樂學專業:8000元。
藝術類專業培養成本較高,請考生根據家庭經濟狀況酌情報考。
2011 年,美術學院面向全國招生175人,詳情如下:
招生計劃
系名稱 | 專業及方向 | 招生人數 | 備注 |
油畫系 | 繪畫(油 畫) | 25 | |
中國畫系 | 繪畫(中國畫) | 20 | |
裝潢設計系 | 藝術設計(裝潢) | 35 | |
藝術設計(影像設計) | 15 | 入學須自備數碼單反相機 | |
美術教育系 | 美術學(美術教育) | 20 | |
服裝設計系 | 藝術設計(服裝設計) | 25 | |
環境設計系 | 藝術設計(環境藝術) | 35 |
專業介紹
繪畫專業(油畫、中國畫)
主要培養能在文化、藝術、教育、設計、研究、出版、管理、企業等單位從事教學、創作、研究、出版、管理、策劃等方面工作的高級美術專門人才。
藝術設計專業(裝潢、影像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藝術)
主要培養能在企事業單位從事各類藝術設計及其相關的管理、傳媒工作;能在相關的教學、科研領域從事研究、開發工作的高級實用型專門人才。
美術學專業(美術教育)
主要培養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德智體全面發展,美術學基本理論知識和專業基本功扎實并具有一定美術創作能力的美術學專業人才。
以上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合格畢業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學費標準
每生每年:
美術學(美術教育):8000元。其余專業方向:10000元。
藝術類專業培養成本較高,請考生根據家庭經濟情況酌情報考。
2011年舞蹈學院將面向全國招生108人,具體情況如下:
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人數 | |
舞蹈學(舞蹈教育) | 54人 | 男生18人 女生36人 |
表演(舞蹈表演) | 54人 | 男生18人 女生36人 |
專業簡介
舞蹈學(舞蹈教育)專業
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教育專業的高等專門人才。為全國各地的藝術院校、專業文藝團體、藝術職業學校等輸送舞蹈教師;畢業生也可在藝術團體從事舞蹈表演、編導工作以及舞蹈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課程: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舞蹈教學法、教學劇目、編舞技法、音樂基礎理論、曲式與作品分析、人體解剖學、教育學、心理學、文學與寫作、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等。
表演(舞蹈表演)專業
本專業主要培養從事民族舞蹈表演專業的高等專門人才。為全國各地的專業文藝團體輸送舞蹈演員;畢業生也可在表演藝術團體從事舞蹈教育、編導工作或在其他文化單位從事舞蹈編輯和舞蹈研究工作。
主要課程:中國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國古典舞、現代舞、古典舞身韻、外國代表性舞、舞蹈表演、表演學理論、表演心理學、戲劇表演、編舞技法、教學劇目、音樂基礎理論、曲式與作品分析、藝術概論、舞蹈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等。
注:以上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合格畢業生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學費標準
每生每年:舞蹈表演專業10000元;舞蹈教育專業8000元。
藝術類專業培養成本較高,請考生根據家庭經濟情況酌情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