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共建的綜合性大學。2004 年經教育部批準,由原南通醫學院、南通工學院、南通師范學院合并組建而成,坐落于長江三角洲極具經濟活力并有“中國近代第一城”美譽的秀麗江城 —— 南通。學校設有 80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醫學、教育學、經濟學、法學、歷史學、管理學等九大學科門類。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繁榮校園文化生活,提高校園文化品位,進一步加強我校大學生藝術團的建設,推動我校學生素質教育工作的提高,2011年我校將繼續在江蘇省內招收藝術特長生。
一、招生項目
(一)西洋樂類: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圓號、小號、長號、大號等。
(二)民樂類:嗩吶、竹笛、笙、抱笙、二胡(中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琵琶、柳琴、揚琴、中阮、三弦、排鼓、木琴等。
(三)舞蹈類(不包括街舞、霹靂舞)。
(四)聲樂類: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
二、招生對象及特長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藝術特長突出、綜合素質全面、學習成績優良、身體健康的高中畢業生(文、理科考生均可)。
(二)特長要求
1.器樂類:能熟練演奏招生項目中某一種西洋樂器或中國民族樂器。樂器演奏要求達到良好以上水平,并且有較熟練的視奏能力。
2.舞蹈類:具有良好的舞蹈基礎,形象好,女生1.65米以上,男生1.75米以上;具有專業水準,曾在市級以上比賽中獲過獎,能擔當領舞之職。
3.聲樂類:接受過專業訓練,具有良好的聲樂基礎,曾在市級以上比賽中獲過獎,能擔當領唱。
三、報名及專項測試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二)報名辦法: 1.使用A4紙打印相關材料,以《南通大學藝術特長生報名表》為封面裝訂,并務必在2011年1月20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特快寄至南通大學團委(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團委),聯系人:周海東(手機15062761748,郵編226019)。信封正面請注明“藝術特長生報名材料”。
材料包括:
①報名表
②個人自訴(須由本人親筆書寫);
③身份證(無身份證者使用戶口簿)復印件;
④高中以來參加省市級以上(含)比賽的最高榮譽證書(復印件)及所獲最高藝術等級證書復印件。
2.材料確認。收到報名材料,我校將通過電話回復予以確認。
(三)專項測試
我校不單獨進行專項測試,認可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等院校的考核成績。
以上學校測試結束后,測試成績合格及以上等級的考生,須及時將測試結果報告我校并提交我校所承認的相關高校藝術特長生等級認定通知復印件。我校將根據招收計劃進行選拔,對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集中公示,并于2011年3月底前簽訂《南通大學2011年藝術特長生預錄協議》,在高考中享受藝術特長生特招政策,具體以預錄協議為準。
四、相關政策
報考我校的藝術特長生必須在相應錄取批次填報我校志愿,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需達到我校招生章程中的有關規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江蘇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以下原則錄取:
1.參加指定高校專項測試達優秀等級者,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后,學校給予優先錄取。參加指定高校專項測試達合格等級者,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投檔后,學校給予擇優錄取。
2.符合藝術特長生招生政策錄取的考生,我校將滿足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
3.藝術特長生進入南通大學后自動成為學校藝術團成員,參加藝術團的日常訓練、演出和比賽。藝術特長生若違反協議,將按相關規定辦理。
五、聯系方式
報名咨詢: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團委
聯系電話:0513—85012170、85012281
六、本簡章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果全國或江蘇省相關招生政策有所調整,本校也會做出相應調整。
2010年12月20日
附:南通大學藝術特長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南通大學藝術特長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考生近期照 (二寸彩色) | ||||||||||||||||||||||||||||||||||||
民 族 | 籍貫 | 政治面貌 | |||||||||||||||||||||||||||||||||||||
身份證號 | |||||||||||||||||||||||||||||||||||||||
高考考籍號 | 樂器或聲部名稱 | ||||||||||||||||||||||||||||||||||||||
畢業中學 | |||||||||||||||||||||||||||||||||||||||
考 生 號 | |||||||||||||||||||||||||||||||||||||||
聯系地址 | 郵 編 | ||||||||||||||||||||||||||||||||||||||
家庭電話 | 手 機 | ||||||||||||||||||||||||||||||||||||||
等級認定學校 | 等級 | ||||||||||||||||||||||||||||||||||||||
何時何地受過何種獎勵、何種處分、有何特長 | |||||||||||||||||||||||||||||||||||||||
聯系人 | 稱 謂 | 姓 名 | 聯系地址(郵編) | 聯系電話 | |||||||||||||||||||||||||||||||||||
中 學 推 薦 意 見 | 校長簽名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1.此表復印有效;2.填寫內容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字跡工整、清楚,不得涂改。特別是“考生號、高考考籍號、身份證號”應填寫準確無誤,器樂項目要注明樂器名稱;3.中學意見應如實反映該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的具體情況;4.本表連同其身份證、等級認定通知等材料復印件應在規定期限內寄送到南通大學團委(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南通大學主校區,聯系人:周海東(手機15062761748),郵編:22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