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2010年學院招生工作,保障學院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師范學院,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大街59號(郵政編碼:012000),有南、北兩個校區(位于集寧區工農大街東、西兩側,相距一公里)。
第三條學院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與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院長、紀檢委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本院招生工作;設立招生辦公室作為招委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招生期間成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本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七條學院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院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院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院有關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并負責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院2010年面向內蒙古、山西、山東、河北、河南、陜西、甘肅、寧夏、黑龍江、江西、湖南等全國11個自治區、省招生。
第十條學院招生的專業有:
(一)本科:漢語言文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英語(論壇)、數學與應用數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體育教育、美術學、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語)等12個;
(二)專科(高職):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物理教育、化學教育、生物教育、歷史教育、地理教育、音樂教育、學前教育、初等教育(含蒙授)、城鎮規劃、法律文秘、商務英語、會計電算化、計算機應用技術、汽車運用技術、數控技術、圖形圖像制作、電子信息工程技術、供用電技術、園藝技術、音樂表演、電腦藝術設計、裝飾藝術設計等25個。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學院按照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在學院招委會領導下,由學院招生辦具體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異地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按各省、自治區投檔規則,確定下列閱檔、錄取規則:
(一)在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計劃數120%的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
(二)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閱檔、錄取;
(三)報考音樂類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音樂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我院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或生源省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美術類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統考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英語類本、專科專業要求考生加試口試,成績達到及格;
(七)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八)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專業志愿清”規則。
第十三條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控技術、圖形圖像制作、汽車運用技術、數控技術、電腦藝術設計等專業由于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各專業學費標準是:
(一)本、專科師范類:3500元/年(漢授),2800元/年(蒙授);
(二)普通高職類(含學前教育專業):5000元/年;
(三)藝術類:專科6000元/年,本科7000元/年;
(四)體育類:6000元/年。
第十五條學院設置的獎、助學金有:
(一)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學生數的3‰;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學生數的3%;
(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占學生數的28%;
(四)大學生成才計劃獎助學金:每人每年3000元(少數民族本科生);
(五)學院專業獎學金: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0元,占學生數的8%;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700元,占學生數的20%;三等獎學金每人每學年400元,占學生數的72%。
第十六條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根據國家學歷證書制度,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者,獲得教育部監制、自治區教育廳印制、集寧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本科生符合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信息咨詢方式:
(一)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詢電話:0474-4875613(兼傳真),4875611, 4875612, 4875614,8271499,8271599,8271699;
(四)通信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大街59號;
(五)郵編: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