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
第九條 學校坐落于美麗的港口城市、國家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浙江省寧波市,是一所涵蓋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理等十大學科門類的省屬綜合性重點建設大學。校名由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2003年獲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等級。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和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具有外國留學生、國防生、港澳臺、華僑學生招生權和碩士研究生(論壇) 免試推薦權,面向全國招生,屬第一批錄取院校。
第十條 學校地勢開闊,甬江蜿蜒,樹木蔥蘢,樓宇雋永,是求學治學的極佳場所。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000多人,在校研究生2800多名,外國留學生近200名。現占地2700余畝,校舍總建筑面積近78萬平方米。學校現有19個學院,擁有3個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4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擁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工程、體育、教育等11個專業學位點(含領域),72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特色專業建設點5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9個,市級重點(建設)專業17個,校級重點(建設)專業30個。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學校本專科招生小組下設本專科生招生與考試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專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寧波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管理規定》中“入學與注冊”的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20%之間,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區)之間進行調劑。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間(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九條 學校按大類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在陽明學院按大類培養,第一學年末根據“志愿+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 除國防生、航海類(限男生)性別有限制之外,學校對其他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條 航海類專業屬于提前第二批錄取,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在同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可降20分提檔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論壇)。外語單科成績原則要求:英語類專業和工商管理(中加學分互認)115分及以上,英語專業(二批)110分及以上,藝術類和體育類60分及以上,其他專業(或大類)要求75分及以上。數學單科成績原則要求:工程技術類專業在90分及以上。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詳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現行新生學費標準為:普通美術類專業學生學費7000元/人·學年,音樂學專業學生學費9000元/人·學年,師范類專業學生學費4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4400元/生·學年,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同時提供各類勤工儉學崗位供學生申請。
第六章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寧波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校園網:http://www.nbu.edu.cn
學校招生網: http://zsb.nbu.edu.cn
咨詢電話:0574-87600233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00267。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寧波大學本專科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