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做好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
江財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0年浙江財經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浙江財經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優秀
學校,是一所跨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的多科性財經類
高等學府,已成為浙江財經管理骨干人才的重要培育基地。辦學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
學源街18號。學校的國家代碼為11482,浙江省代碼為0016。
第四條學校經教育部批準具有研究生(論壇) 、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校下設11個二級
學院,38個本科專業及20余個專業方向。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
由浙江財經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財經學院授
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2010年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人數見附表,如
有不同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
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按照以文化考
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考生政治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論壇)。
英語、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藝術設計、攝影六個專業在錄取時對英語單科成
績有要求:英語專業要求110分(含)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日語、對外漢語專業要求100
分(含)以上,藝術設計、攝影專業要求60分(含)以上。以上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
,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論壇)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在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單科錄取線時,按高考總分排序,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
當降低英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
第八條所有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
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
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九條招生錄取時,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辦法,錄取時男女
比例不限。
第十條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
政策規定。
第十一條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
況,按不超過計劃錄取人數的105%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
檔的考生,學校對1、2、3、4專業志愿按2分級差進行專業投檔,4、5、6專業志愿視為并列
志愿,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
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
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三條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學生,面向錄取我校的2010級新生設立新生“雙財”獎學金
,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報考我校者:高考成績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
,免大學四年學費;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學三年學費;位居全
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學二年學費。
普通本科高考成績位居我校當年錄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學第一年學費。
以上獎項均不累計,獎金以最高等額為準。
第十四條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平行志愿報考
我校者,保證錄取且滿足第一專業志愿: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賽區一等獎
者,或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一、二、三等獎者
;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4)除“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得前6名及其獲
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經全省統一認定或測試,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
考生。
第十五條 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其學業水平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應達到合格以上成績。未參加新
課改的考生和往屆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勵
第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
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
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
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普通本科學費每學年3960元,藝術類本科每學年7000元。
第十八條學校設有“新生雙財獎學金”、“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近10項各
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
寬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
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在浙江財經學院校園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zufe.edu.cn。
招生主頁: http://zs.zufe.edu.cn
第二十條招生咨詢電話:0571—87557480、87557460
招生聯系地址:浙江財經學院招生辦公室(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郵編:310018
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
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
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