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院校名稱:昌吉學院。院校代碼(部標):10997。
第二條:昌吉學院屬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分南、北兩個校區
。
第三條: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
作處。學生工作處負責日常招生業務工作。
第四條:招生對象為符合生源地省(區)級招委會規定的2010年高考(論壇)報考條件的考生
。
第五條:漢語言、民考漢及“雙語”計劃形式的本科層次各專業學制為四年,民語言計劃形
式的本科層次各專業(除漢語言專業外)學制為五年(含預科一年);漢語言、民語言、民考
漢及“雙語”計劃形式的專科層次各專業學制為三年。
第六條:錄取時調閱考生電子檔案比例為120%,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七條: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文化課統考成績為主的錄取原則:即按總分由高到
低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
為止。若不滿額,可降分投檔,額滿為止。昌吉學院接受服從調劑的考生。
第八條:專業分配原則:依據總分按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下第一、二、三專業順序安排專業,
未滿額再由非第一志愿考生滿足專業招生計劃數,額滿為止。若仍不滿額,從服從專業調劑
考生中按總分由高到低將其調劑到未滿額專業中,額滿為止。對服從調劑投檔的考生,原則
上參照考生所報其它同類院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安排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
錄取,作退檔處理。投檔、錄取是依據考生本人志愿進行的,因此錄取后原則上專業不可調
。
第九條: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昌吉學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
美術類考生還須取得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聯考合格證)方可填報昌吉學
院藝術類各專業志愿。
對取得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總分達到所在省招辦公布
的最低投擋線考生,錄取時按綜合成績【即當年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與專業課總分(滿
分為200分)的40%之和】排序,擇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綜合成績從
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第十條:體育類各專業考生只有參加生源省(區)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后方
可填報我院體育類專業志愿。錄取時達到生源省(區)招生部門規定的體育術科和文化課合
格線,按術科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術科分從高到低錄取非
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
第十一條:昌吉學院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論壇)的考生(民語言及“雙語班”考生外
語語種不限)。
第十二條:昌吉學院對報考英語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成績作限分規定:即高考英語單科成績
漢語言本科不低于90分,漢語言專科不低于80分。
第十三條:昌吉學院2010年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印發的《報考指南》、《
招生與考試》等刊物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校考具體事宜見《新疆招生與考試》第一期《昌吉學院藝術類專業招
生簡章》或登陸昌吉學院主頁下的“昌吉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十五條: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經有關省(區)招生計劃
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同批次生源好的省(區)調整。
第十六條:師范類各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體型勻稱,男身高1.65米以上,女
身高1.55米以上。
第十七條:對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和健康狀況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新
生入學資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經復查新生健康狀況不合格者,作退學或休學
處理。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后必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新價非字(2000
)28號文、新價非字(2000)29號文規定,昌吉學院2009年各類新生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如下(元/生•年):
文史類各專業:本科:3100,專科:2900;
理工類各專業:本科:3500,專科:3300;
外語類各專業:本科:3800,專科:3500;
體育類各專業:本科:3300;
藝術類各專業:本科:6000。
住宿費標準:8人間600;6人間800;4人間1000。
第二十條:新疆籍考生填報免費師范生計劃的各專業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新
政辦發【2010】25號文《關于印發<自治區對疆內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的管理辦法>的通知》
執行。
第二十一條:昌吉學院對經濟困難學生將通過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綠色通道”
、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捐助等形式進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需要國家助學貸款的新
生可在戶口所在地辦妥生源地助學貸款后入學。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昌吉學院。
第二十三條: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拒絕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個人介入昌吉學院招生錄取工作。自覺接受紀檢、監
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昌吉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聯系人:李全義 孫善杰;
日常業務聯系電話:0994-2337793(兼傳真)。
錄取期間業務電話:0994-2334181,0994-2336070(傳真)。http://zs.cjc.edu.cn(學院
主頁)
E-mail: lqy-cj21@163.com
學院地址:南校區:新疆昌吉市世紀大道9號
北校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號
郵政編碼:831100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