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 “ 陽光工程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 2010 年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2010]1 號)和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
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廈門大學嘉庚學院(以下簡稱 “ 嘉庚學院 ” ),是經國
家教育部批準,由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廈門大學與廈門嘉庚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共
同舉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全日制本科層次獨立學院。嘉庚學院位于廈
門大學漳州校區。
第三條 嘉庚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嘉庚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
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五條 嘉庚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 嘉庚學院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
專業招生計劃、招生批次,分別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高校招生
辦公室公布為準。
第七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
室協調下,嘉庚學院可以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的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嘉庚學院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院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
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05% 左右,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
劃數的 120% 以內。
第九條 錄取時,專業投檔采取 “ 分數級差 ” 方式。第一專業志愿與第二專
業志愿分數級差值為 3 分,第二專業志愿以下不設級差分。考生所填專業志愿
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論壇)成
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考生選測科
目均不低于“ C ”,專業投檔不考慮等級,亦采用“分數級差”方式。
第十條 嘉庚學院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
相關細則。
第十一條 嘉庚學院面向全國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投檔規則,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
治區、直轄市)音樂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
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和動畫專業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
市)美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藝術設計專業和動畫專業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相應的專業本科線且文
化成績達到或超過所在省份普通類本科線的考生。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第十三條 除報考英語(論壇)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外,其余各專業外語
語種不限。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嘉庚學院實行學分制管理,并參照教育成本收費。收費情況如下:
1 、漢語言文學、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財政學、金融學、稅務、法學、英語
、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土木工程、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行政管理、網絡經濟學、
物流管理、國際商務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6000 元人民幣。
2 、藝術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
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建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微
電子學、機械電子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景觀學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18000 元人民幣;
3 、動畫、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 20000 元人民幣;
4 、每人每學年住宿費 1300 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上述收費,按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凡高考總成績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
我院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8 萬元。
第十七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
以上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4 萬元,第
二志愿填報我院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前 5 名和理科前 5 名,
各獎勵人民幣 2 萬元。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在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線以上(江蘇省
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 2B 及以上;廣東省普通高中學
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填報我院且第一輪投
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4 萬元。
第十八條 凡高考總成績不低于本一批錄取線下 15 分的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
填報我院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按高考總成績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5 名和理
科第 1 至第 5 名,各獎勵人民幣 3 萬元;文科第 6 至第 10 名和理科第 6
至第 10 名,各獎勵人民幣 2 萬元。
第十九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十六、第十七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者
,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條 嘉庚學院設立 “ 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 ” ,每學期向全院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行在嘉庚學院設立 “ 中國銀行獎學基金 ” ,每年提供 5
萬元獎學金用于獎勵我院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
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 [2007]13 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
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 2007 〕
44 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 “ 國家獎學金 ” 、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 “
國家助學金 ” ,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 廈門大學每年為嘉庚學院預留一定數量的碩士研究生(論壇) 招生名
額,優先錄取我院報考廈門大學各類專業碩士研究生且達到錄取分數線以上的應
屆畢業生。
第七章 文憑發放
第二十四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頒發實行全國統一電子
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經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符合學位
授予條件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
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 http://www.jgxy.xmu.edu.cn (教育網) , http://www.xujc.com
(公網)
通信地址:福建省 · 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漳州校區嘉庚學院 郵編:
363105
聯系電話: 0596-6288416
傳真: 0596-6288814
電子郵箱: admissions@xujc.com
招生網站: http://zsb.xujc.com(web) , http://zsb.xujc.com/wap(wap)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嘉庚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