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 |
二、院校國標碼 | 14088 | |
三、校址 | 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編:325006) | |
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
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
證書 種類 | 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根據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學校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等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 |
十二、錄取規則 |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四)學校對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自治區),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 |
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費:6000-7200元/學年·人。其中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綠色食品生產技術、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學生,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園林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180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學年 | |
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各類企業專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同時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一系列資助政策,幫扶學生完成學業。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8417726。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網址:https://www.wzvcs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s://zs.wzvcst.edu.cn 咨詢QQ:800081290 微信公眾號:wzkjzyxy,wzvcst-zs 招生電話:0577-88412441 傳真:0577-86185777、88412441 | |
十七、其他須知 | (一)被錄取的新生,須按《報到須知》的規定,按期到本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憑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或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校或郵寄至學校招生辦。 (二)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國際商務、跨境電子商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市場營銷、連鎖經營與管理等專業開設有校企共建特色班,學生入校后可自愿選擇參加就讀校企特色班。特色班的職業技能培訓費和職業資格考證費等由企業另收。 (三)學校堅持以生為本,尊重學生專業學習選擇權,在校期間享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園林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不可轉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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