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稱 |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 |
二、院校國標碼 | 12791 | |
三、校址 | 府東路校區:溫州市府東路717號 甌江口校區:溫州市甌江口產業集聚區雁云路301號 | |
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
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 種類 |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在校學生經學校學習,各方面考核都符合培養要求后,將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含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 |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實際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招生辦公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上報到各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 |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 |
十二、錄取規則 | (一)、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二)、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無專業加試要求。 (五)、對于浙江考生:根據“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平行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據浙江省考試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明確公布選考科目范圍,考生選考科目只需一門在學校選考范圍之內即可報考該專業,不限選考科目的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 (六)、對于浙江省以外的考生:對采用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對于進檔考生,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即按投檔總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未滿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七)、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 |
十三、收費標準(學費、住宿費標準) | 廣告藝術設計、藝術設計學費為9000元每年;數控技術、軟件技術、鞋類設計與工藝學費為7590元每年;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金融服務與管理學費為6900元每年;商務英語、市場營銷、現代物流管理、應用法語、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文化產業經營與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體育運營與管理學費為6000元每年;其余專業均為6600元每年。甌江口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每年,府東路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或1000元每年。 | |
十四、資助政策 |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制度和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 |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8105228。 | |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網址:http://www.zjit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傳真:0577-88313369 | |
十七、其他須知 | (一)、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學生本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按學校相關要求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可由錄取專業轉入新專業就讀學習。 (三)、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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