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考試總體上從形體、相貌、氣質、藝術修養及表達能力等方面考察應試者的藝術素質和綜合素質。評分方法:由3-5人以上組成考評組,按評分規則打分,取平均分(也適合專項技術指標)。
一、測試指標
二、測試方法與評分
考試滿分為100分。最后總得分保留小數點2位(四舍五入計算)。
(一)身體條件與形象(15分)
1.方法:通過目測考生的身高、比例等綜合身體條件,并結合考生的形象氣質給予評分。
2.標準:相貌、形象應亮麗、有感染力,臉形不宜太寬,可稍長,五官端正,有個性、立體感強,身體各部分勻稱,姿態、表情、神態和舉止言談均有特點。
3.評分:按實際水平分為四級記分。
注:分值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以下各項目計分方法相同。
(二)開、軟度與技術技巧(35分)
1.方法:
每位考生單獨上場,在2分鐘內展示軟開度、搬腿(前、旁、后)、下腰、旋轉(原地轉、流動轉、空中轉)、翻身(點翻身、串翻身)、跳越(中跳、大跳)等。
2.標準:
評委根據考生完成的難度價值、完成質量、組合的完整性、動作的協調性,綜合3.評分:按實際水平分為四級記分。
(三)舞蹈表演(50分)
1.方法:自選一段舞蹈表演,(任何舞蹈種類均可,自備伴奏音樂CD盤及服裝道具)時間為2分鐘以內。
2.標準:
要求舞蹈動作協調優美;舞蹈語匯豐富流暢;情感表現準確生動;技能技巧運用恰當。
評委根據考生的舞感與節奏感、舞蹈風格把握、表現力、步法、技巧、動作難度、完成質量及編排等方面綜合評定。
3.評分:按實際水平分為四級記分。
三、說明
考生考試時根據項目要求穿專業服裝,服裝上不得出現明顯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包括拼音及英文),否則將取消考試資格。
本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最終解釋權歸廣州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