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精神,有效維護考生與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
第三條學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狼垡蘆花路
第四條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5]64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京教計[2005]31號)批準成立,是普通高校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教育部《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
第五條學院的的舉辦方是北京郵電大學和北京錫華未來教育實業有限公司。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本科專業招生、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試
第八條招收對象:參加2009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考生。
第九條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有十個招生指標用于招收成績優秀的宏志班學生或其他貧困生,免收其一個學年的學費,作為獎勵資助,并向其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四章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本科專業錄取
第十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學院普通類本科專業根據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進行錄取,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進行預分專業。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撥,確定進檔考生的專業方法是: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四條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報考學院英語專業的考生,是否需要參加考生所在地的口語測試以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為準。錄取時,口語成績不計入總分。學院不再單獨組織面試及口試,且無英語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六條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學院對江蘇省考生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錄取進檔考生,對浙江省考生錄取時使用二類考試科目成績。
二、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
第十九條藝術類本科專業在考生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批次進行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在高考結束后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條學院直接使用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學院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簡稱“校考”)。獲得省統考美術類專業合格證書的考生方可填報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媒體藝術設計方向,藝術類)志愿。錄取時,由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投檔考生的綜合成績(專業考試省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為維護考生利益,建議考生在確定填報學院專業志愿后,及時將個人相關信息(詳見學院招生網上要求)通過學院招生網或傳真、電話等方式提供給學院招生辦,以保證錄取期間能隨時與考生取得聯系。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出有替考等違法、違紀行為,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則以當地錄取政策為準。
第五章頒發文憑和授予學位
第二十四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者,由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2000元/學年),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市場營銷15000元/學年;英語、電子商務、財務管理、公共事業管理16000元/學年;機械工程與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物流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8000元/學年;數字媒體藝術320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1227811 61227578 ??咨詢傳真:010-61227318
辦公地址:北京大興區黃村狼垡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綜合辦公樓一層
通訊地址:北京大興區黃村狼垡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招生辦公室(收)
郵
編:102613
學院網址:www.ccbupt.cn 招生辦網址:zhaoban.ccbupt.cn
電子郵件:sjzsb@bupt.edu.cn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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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郵電大學世紀學院2009本科招生章程
整理:中國美術高考網
| 來源:
| 作者: | 發布時間:2013-09-17 1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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