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
獨立設置的中央戲劇學院等31所本科藝術院校(名單見附件2)以及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察藝術學院、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藝術類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1個藝術類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下簡稱“42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來源計劃。編制來源計劃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劃編制辦法執行。
2、考試形式
音樂、美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樂、美術類及其他音樂、美術類專業考試包括全省集中考點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省級統考”)和部分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專業屬于省級統考涉及范圍(見附件3、附件4)的,考生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凡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音樂、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非省屬高校的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鼓勵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組織校考。
省外院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音樂、美術類及其他音樂、美術類本科專業如確需在福建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于2009年1月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辦提出申請,經批準備案后才能夠在我省設立的考點進行考試,校考考點設在福建師范大學(福州)和廈門大學(廈門)(見附件6)。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實施方案須報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高招辦備案,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高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本校在我省藝術類招生計劃的4倍的比例發放)須于4月15日前報福建省高招辦備案,作為核準考生是否可以被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獲準在我省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我省統考成績及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并于4月15日前報福建省高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
3、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類別、科目及要求
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類別為:音樂類、美術類、其他音樂類和其他美術類等(具體涉及專業見附件2、附件3)。
(1)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音 樂 類 專 業 | 科 目 | 要 求 | 備 注 | |
初試 | 1、視唱 | 簡譜或五線譜 | 初試、復試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為300分。其中初試的視唱和模唱占100分(帶入復試計分),復試的演唱和器樂演奏占200分。 | |
2、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
復試 | 3、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選,無伴奏) | ||
4、器樂演奏 | 演奏樂曲一首(自選) |
(2)美術類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美術類 專 業 | 科 目 | 要 求 | 備 注 | |
初試 | 1、素描 (人物頭像默畫) | 用鉛筆或碳筆 | 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初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素描、速寫的復試成績。 | |
2、速寫 (人物全身動態默寫) | 用鉛筆或碳筆畫人物動態2幅,15分鐘一幅,30分鐘一幅 | |||
復試 | 色彩 (靜物默寫) | 用水粉或水彩 | 素描、速寫、色彩每科100分,總分滿分300分。 |
(3)其他音樂類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其 他 音 樂 類 專 業 | 專 業 | 科 目 | 備 注 | ||
①播音與主持藝術 | 初試 | 1、自選朗誦 | 自選藝術作品(詩歌、散文、小說、寓言選一篇3分鐘之內)。 | ||
2、朗讀指定新聞稿 | 新聞作品一篇(抽簽選定),同時上交才藝等方面的獲獎證書復印件 | ||||
復試 | 1、指定朗誦 | (抽簽選定) | |||
2、話題評述 | (抽簽選定) | ||||
②舞蹈 | 初試 | 基本功 | |||
復試 | 1、綜合素質測試 | 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即興舞蹈表演 | |||
2、舞蹈 | 獨立表演一個舞蹈作品 | ||||
3、加試技巧項目 | |||||
③服裝表演 | 形體條件、舞臺技巧、才藝展示、口試 | ||||
④藝術教育 | 初試 | 音樂類:聲樂/器樂(二選一) 美術類:(1)素描;(2)速寫。(成績帶入復試) | 1、音樂類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100分。 2、素描和速寫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初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素描、速寫的復試成績。 | ||
復試 | 1、以音樂專業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聲樂、器樂、素描。 2、以美術專業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色彩、聲樂。 | 1、音樂類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聲樂和器樂滿分200分,素描滿分100分。 2、美術類的聲樂滿分100分,素描50分,速寫50分,色彩100分。 | |||
⑤音樂學(南音方向) | 初試 | 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民歌演唱/樂器演奏(四選一) | 初試、復試評分采用綜合評分制,總分滿分100分。 | ||
復試 | 1、南音演唱、演奏或民歌演奏、樂器演奏; 2、視唱(簡譜、五線譜或工X譜); 3、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 ||||
⑥影視表演 | 初試 | 自備朗讀(散文、小說、詩歌、寓言3分鐘以內,體裁不限)、自選歌曲(美聲、民族、通俗、原生態唱法不限) | |||
復試 | 形體展示(舞蹈、形式、體操形式不限)、藝術展示(聲樂、器樂、魔術、曲藝 、即興表演任選一種)、命題表演(語言、聲樂、形體綜合測試) |
(4)其他美術類省級統考科目與要求:
其 他 美 術 類 專 業 | 專 業 | 科 目 | 備 注 | |
①書法 | 初試 | 臨帖(根據提供的字帖復印件為范本,按原有章法臨寫,成績帶入復試) | 按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標準評分,實試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復試考評組按百分制評分,作為考生臨帖的復試成績 | |
復試 | 創作(根據所提供的詩歌創作一幅書作品,章法合理,書體自定) | 臨帖滿分100分,創作滿分100分 | ||
②攝影 | 專業理論、實物攝影 | 專業理論150分,實物攝影150分,考點提供數碼相機,考生也可自帶數碼相機(要求拍攝畫面像素不小于500萬,文件格式為JPEG)。 |
二、報名
1、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簡章》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所有報考省內和省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辦理高考報名手續。
3、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時間與普通高考報名時間同時進行,逾期不予補報。報名辦法與文史、理工類相同。
4、報名結束后,所有藝術類考生基本報名信息(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報考類型等)須在省高招辦招生考試信息平臺公示。對應屆高中畢業生,還應在所在中學公示包括報名采集照片在內的有關報名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的考生報名信息(含照片)由省高招辦匯總后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到省級統考設點高校招生辦。
三、考試
(一)專業考試
1、各類省級統考時間安排:
(1)音樂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音樂類 | 從1月5日開始 |
(2)美術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美術類 | 14時前 |
(3)其他音樂類
專 業 | 報到時間 | 初試、復試時間 | 備 注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8:10-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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