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河北省高考報名須持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證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即將開始,為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的準確性,嚴肅考風考紀,近日,省招生委員會與省公安廳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guān)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2008年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報名時,必須出具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沒有身份證的須出具戶籍部門開具的帶有照片和騎縫章的戶籍證明,以便招生部門準確采集考生報名信息。考生在參加各種專業(yè)測試及高考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沒有辦理居民身份證的考生(包括社會青年、往屆生和目前在校的高三年級學生)應(yīng)盡快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居民身份證。在校的高一和高二年級的學生也應(yīng)分期分批的完成居民身份證的辦理工作。從2009年起,我省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報名、參加各種專業(yè)測試及高考時,必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
省教育考試院提醒廣大考生,應(yīng)盡快到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居民身份證。2008年高考報名時來不及辦理的,要出具符合要求的戶籍身份證明。到2009年,要求所有考生均應(yīng)提供居民身份證。否則,將影響考生報名直至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