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制訂如下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報名工作按照《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執行。我區藝術類分為:美術類、音樂類和美工設計類(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美術類招生專業見《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包含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專業》(附件一),美術類不包含的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統一劃歸音樂類。
(二)今年,自治區繼續施行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類專業統考)。凡報考美術類專業和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不能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或相關聯考。
(三)已完成2012年高考報名的藝術類考生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當地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打印并發放加蓋公章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準考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準考證”),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與考生要詳細閱讀專業考試準考證上的《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須知》(附件二)。美術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施考學校于2012年1月6日前打印并發放加蓋公章的《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以下簡稱“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考生要詳細閱讀美術類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上的《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二、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統考
1、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時間及地點
2012年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統考時間為: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10-17:40考速寫);統考地點分別為:內蒙古師范大學(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包頭師范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考生必須持《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按時、按考點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
2、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以及統考成績公布
2012年,我區不向美術類考生發放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單,美術類專業統考各類考生合格分數線以及考生統考成績于2012年1月16日左右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公布。
3、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使用
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美術類考生,方可參加美術類本科或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成績合格的美術類考生,方可參加允許舉辦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工設計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方可報考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本、專科專業;美工設計類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專科成績合格方可報考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專科專業。招生院校美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本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必須合格;美術類、對口招生美工設計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成績必須合格。
(二)校考
1、美術類校考范圍
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區外“985”和“211”院校,部屬院校,我區以外各省(市、區)屬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美術類本科專業可面向我區考生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自治區所屬各招生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在我區招生時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不得面向我區美術類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設點組織美術類校考。
2、音樂類校考范圍
2012年,我區音樂類不組織自治區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可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或相關聯考。鼓勵和提倡區內高校進行音樂類專業考試聯考。
凡擬在我區招收音樂類本科專業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區指定考點進行校考,也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所有招生院校高職(專科)音樂類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不得面向我區音樂類考生組織校考,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
3、藝術類校考時間及地點安排
擬在我區設點進行藝術類校考的區內、外招生院校,須于12月30日前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電話:0471-3261909)。經批準后方可在我區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否則在我區組織的面向我區考生的校考成績一律不予認可。在我區設點進行校考院校報名、考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設點校考院校統籌協調安排后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向社會公布。區內各本科高校均可在本校按要求、按已發布的時間舉辦音樂類校考。我區接收區外招生院校組織美術類校考考點及時間范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內蒙古民族大學: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我區接收區內、外招生院校組織音樂類校考考點及時間范圍:內蒙古師范大學:2012年1月3日至1月17日;內蒙古民族大學: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范學院: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此時間段之外的校考,請區外院校與以上三所高校協商。
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必須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三)我區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查詢我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關規定,也可查詢招生院校在我區進行校考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未查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區以外設點校考情況等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系查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應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要科學命制專業考題,確保試題(卷)安全;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以及試(答)卷保管、運送等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要根據學科培養目標和要求,廣泛征求學科專家意見,科學規范制定專業考試評判標準,嚴格加強對評判結果的監督和抽樣監測,嚴禁為追求完成招生計劃放寬評分尺度和分檔要求。
(五)自治區各有關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高校分管領導要對本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對考前宣傳與對外發布招生簡章和招生章程、報名、設立考試地點、試題命制、試卷的印刷、保管和分發、制定組考方案、遴選考試教師、施考、考試材料的回收、現場評定成績或考后答卷評閱、公布成績、劃定合格分數線等各個工作環節,都要加強檢查和監督,加強專業考試過程公開和結果公示,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對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
特別是,要嚴格管理遴選藝術類專業考試教師(考官)工作。從2012年起,擬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均須分專業類別(包括美術學(僅參加美術類統考評卷)、音樂學、音樂表演(含聲樂、器樂、鍵盤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廣播電視編導、作曲、空中乘務、學前教育等),每個類別可涵蓋若干專業方向,并根據本校師資情況區分漢語授課和蒙語授課,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遴選及考官抽取辦法》(附件三)上報藝術類專業考試專家組成員。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各音樂類專業考試教師和全區美術類統考評卷教師只能從專家組成員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員方可參加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制定考試辦法與評判標準、評判給分、分檔等相關工作,非專家組成員不得參加上述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招收藝術類本科的區內高校抽調考試教師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將追究高校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5人(區內高校的各專業考試教師(考官)中校外教師或專家數不得低于專業考試教師(考官)總數的50%)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計分辦法,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要全程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答卷及考試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七)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的4倍。對于報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適量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均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再向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僅作為向考生通知成績的一種方式,不作為藝術類考生專業課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依據。招生院校校考成績以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網址后錄入的成績為準,以此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藝術類專業考試校考成績。
(八)各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應于2012年3月底前結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通過互聯網(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中,招生院校在錄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必須準確輸入考生號、姓名、專業、層次、成績、是否合格等相關信息,否則錄入成績無效。其中,區內高校的音樂類專業校考成績及合格與否,須在考試現場待成績確定無誤后指定專人直接通過互聯網(網址屆時通知)按規定格式、項目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數據庫,同時要在本校以適當方式及時公布校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不得拖延。無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考生號的考生所考校考相應專業成績無法錄入,在藝術類錄取中不予認可。各招生院校報送的藝術類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必須符合要求,否則,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錄入系統將拒絕接收。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
(九)從2012年5月中旬開始,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校考成績信息有誤,考生須速與招生院校聯系,由招生院校負責在2012年5月31日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變更考生藝術類校考成績。
(十)文化課考試
報考藝術類、美工設計類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其計分辦法按我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規定執行。
三、院校藝術類招生簡章、招生專業錄取批次及錄取規則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藝術類專業面向我區的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和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美術類專業統考、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投檔時所占比例等,且必須表述準確明了、毫無歧義;由于院校錄取規則表述不明、規定不清或與我區藝術類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錄取時產生的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決。
區內招生院校須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經相關部門審核備案的本校藝術類專業和美工設計類專業面向我區招生的簡章,其中錄取規則部分必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備案。區內招生院校的藝術類招生簡章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擬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區外院校須將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及時面向我區考生進行宣傳,面向社會所宣傳的內容必須符合如上要求。
(二)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附件一包含的招生專業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附件一不包含的招生專業以及不要求相應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音樂類。我區公布藝術類招生專業計劃不分文理,文科、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劃分及相應的錄取原則應遵循以下原則:
1、美術類
本科層次:符合我區組織校考條件且錄取時只承認本校校考合格成績的美術類本科專業或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統考本科合格成績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美術類本科專業在我區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允許進行校考的除外)在我區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在我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基礎上,統一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高職高專層次:教育部規定允許進行校考的美術類專科專業列入專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美術類高職高專(專科)招生計劃均列入高職高專批次,列在高職高專批次的美術類招生專業錄取時不得區分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來源,必須統一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音樂類
本科層次:錄取時只承認本校校考成績的音樂類本科專業招生計劃在我區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認其他院校本科層次音樂類校考成績院校的音樂類本科專業在我區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樂類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專業在錄取時不得區分考生相應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來源,必須統一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高職高專層次:教育部規定允許進行校考的音樂類專科專業列入專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音樂類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均列入高職高專批次,列在高職高專批次的音樂類招生專業錄取時不得區分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來源,必須統一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所有批次招生專業的錄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區考生《招生章程》中錄取原則執行。如院校錄取原則未做明確說明,統一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錄取規則與我區藝術類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區規定錄取。錄取規則中各招生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投檔考生錄取排序順序要在招生計劃的備注、招生章程以及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
四、政審和體檢
美術類、音樂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體檢工作分別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暫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暫行)》執行。
五、填報志愿
(一)美術類、音樂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填報志愿時間及辦法嚴格按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年度規定執行。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且報考類別正確的考生方可填報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志愿。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藝術類考生不允許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且報考類別正確的考生,可填報取得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院校的招生專業,也可填報承認其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院校的相應招生專業(含直接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招生院校的美術類招生專業)。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且報考類別正確的考生,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專業所在的批次及專業代碼進行認真填報,必須把所報院校及專業的名稱、代碼以及批次填寫準確。未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不必改變原報考類別,可在填報志愿時填報可兼報科類。
(三)報考蒙授藝術的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志愿;報考蒙授藝術(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報考蒙授藝術(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報考漢授藝術(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愿;報考漢授藝術(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愿;美術類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可兼報該校相應音樂類招生專業;所有音樂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招生專業。
六、錄取
(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美工設計類專業的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我區藝術類招生計劃不分文理科公布,相應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分文理科劃定,文理科考生一并考慮統一劃定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和專業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錄取時,各院校須將文科藝術和理科藝術考生同等對待,統一按公布的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不分文理科擇優錄取。
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經教育部批準可參照獨立設置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相關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并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所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我區統一劃定的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進行錄取且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按以上方式所確定的錄取模式須經自治區教育廳高教處備案后方可發布并執行。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類考生,要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后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必須在我區投放的電子檔案范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并在我區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錄取系統上載錄取結果。錄取結果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藝術類、美工設計類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旗縣(區)招生辦和原畢業學校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領取紙介質檔案,入學報到時交錄取院校。
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的相關招生考試要求
美工設計類只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列在本科二批錄取,高職(專科)招生專業列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美工設計類考生的報名、填報志愿、錄取辦法同其他類別考生。
擬報考美工設計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本科合格分數線的美工設計類考生不得填報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專科合格分數線的美工設計類考生不得填報美工設計類專科招生專業。美工設計類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
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單獨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和美術類統考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八、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規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等通過招生簡章,在專業考試前以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錄取規則的表述要準確詳盡,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未經教育部批準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二)嚴格考試組織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專業考試工作;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評判標準(樣本),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組織管理,嚴肅考風考紀,針對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殊性,研究建立和完善專業考試過程監督管理機制;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加大專業考試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增強專業考試評判工作的公正與透明,重點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有效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各類舞弊違紀現象發生。
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工作人員要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在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或美術類、音樂類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當年美術類或音樂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專業考試中嚴重作弊者(指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替考、代考、偷換答卷、答卷雷同等違規行為)取消其當年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各有關高校要將藝術類專業考試中查實的違規考生整理匯總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便按規定對違規考生予以處理。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三)嚴禁高等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高等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的輔導活動。違法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等學校下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加強信息公示,廣泛接受監督。招生院校要將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及成績信息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及時向社會公布。
九、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我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關文件執行。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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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整理:中國美術高考網
| 來源:
| 作者: | 發布時間:2011-12-22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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