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藝術類非美術專業本科校際聯考(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以下簡稱非美術本科聯考)的管理,確保高校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結合非美術本科聯考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是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遵循公平、科學、規范、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為省內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藝術加試。聯考在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的指導和監督下,由省內部分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聯合舉辦,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傳媒學院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參加聯考的各院校黨政負責人組成,負責領導和協調考試的各項工作,負責整個考試過程的管理特別是考試期間重大問題的決策,現場處理考試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第五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監察小組。負責對考試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工作人員及評委進行招生政策法規和招生紀律培訓,設立接待點、舉報信箱、舉報電話,接受來信來訪。
第六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專業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研究確定各科目考試內容及流程的設計方案;指導命題及評卷,包括各科考試評委的建議名單及協助評聘評委的工作;協助制定評分標準及細則等。
第七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辦公室。日常工作地點設在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傳媒學院招生處,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藝術專業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組織制定考試的整體方案、評分標準及細則;負責評委的聘請及管理,考試的宣傳,考生報名、考試的組織實施;成績的統計、復核、公布,接受考生咨詢等工作。
第八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考試期間,由聯考辦公室選聘工作人員組成考務辦公室,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章 評委、工作人員的聘任與管理
第九條 評委產生辦法:擔任非美術本科聯考工作的評委應為聯考單位所在院校的本專業教學骨干。由參加聯考的院校向聯考辦公室推薦評委,經非美術本科聯考專業領導小組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評委納入評委庫。聯考辦公室負責在考試前制定若干方案,每年考試前隨機抽取一個方案執行。
第十條 擔任非美術本科聯考工作的評委應符合以下條件: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嚴守紀律、具有較強的合作精神;具有較高的本學科業務水平,教學經驗豐富,有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從事專業基礎教學5年以上,具有相關工作的經驗;身體健康、能承擔較大的工作壓力,無心腦血管等重大疾病。
第十一條 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聯考、在社會上舉辦相關專業考試培訓班或在相關專業考試培訓班上授課的教師一律不能參加當年聯考的各項工作。違反規定者,一經查證落實,即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每個考場評委原則上不少于5人,每個考場至少1名評委為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者。
第十三條 參加非美術本科聯考的工作人員,由聯考辦公室選派,要求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業考試。
第十四條 考場工作人員及評委要遵守考試工作紀律,嚴格按作息時間工作,嚴格按規定的工作程序操作,對考生的成績要做好保密工作。工作人員不得為考生或評委傳遞有可能影響考試成績的信息、物品等。
對不服從考場安排、考試時違反考試紀律的評委及工作人員,聯考辦公室有權取消其評委或工作人員資格,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十五條 報名: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和加蓋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公章的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在規定時間內到聯考辦公室確定的報名點報名。考生報名時應填寫《湖北省2012年藝術類非美術專業本科校際聯考考生報名登記表》,繳納報名費后,領取準考證。
第十六條 考試:考生應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按時參加考試。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考試的,一律按棄權處理。若有特殊原因的,須提前向聯考辦公室書面報告,由聯考辦公室在考試期間統一處理。全部考試結束后不再受理各種缺考和考試延誤問題,也不實行隨報隨考。
第十七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的考試專業及類別有: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表演(影視表演方向)、表演(演藝主持方向)、音樂表演、音樂學、舞蹈類。其中舞蹈類含舞蹈學專業、音樂學專業及音樂表演專業的舞蹈方向、其他對舞蹈專項有要求的藝術類專業。
第五章 評分標準與評分細則
第十八條 由非美術本科聯考辦公室、非美術本科聯考專業領導小組組織制定考試辦法及評分標準,由聯考辦公室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招辦審核并通過一定的形式對外公布。
第十九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辦公室在考前組織評委進行業務培訓和制訂評分標準、評分細則。
第六章 命題及試卷評閱
第二十條 由非美術本科聯考專業領導小組組織專業命題并審定。應嚴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同時要保證命題(試卷)數量,經審定的試題密封后交聯考辦公室,考前由聯考辦公室負責人隨機抽取一套制作試卷。
第二十一條 考題屬機密文件,凡有關人員必須遵守試題保密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由非美術本科聯考專業領導小組確定筆試閱卷評委,由聯考辦公室統一組織閱卷工作。
第七章 成績統計及公布
第二十三條 每個專業考場要嚴格按規定的程序處理考生的成績。評委按順序給考生打分,每組考試完畢,工作人員將考生成績和考生考試序號對照表密封后交聯考辦公室登分組,由登分組負責成績錄入,聯考辦公室應加強對登分環節的管理,嚴格監督,加強復核,保證結果的公正和準確。
第二十四條 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300分。各專業考試時由5位評委組成考評小組進行獨立評分,考生的最終成績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績,原始成績以百分計,最終總成績按結構比例折算。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的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進行視頻錄像及文字記錄,并由聯考辦公室保留一年,以備查核。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考試結束15天后對外公布成績。成績公布后,對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憑準考證向聯考辦公室申請分數復查。聯考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回復復查結果。分數復查的內容為查閱評委的分數單是否與計算機錄入分數一致,評委對評分標準的掌握不屬于分數復查內容。分數復查相關事項解釋工作由聯考辦公室負責。分數復查的受理時間由聯考辦公室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聯考辦公室負責設計分數查詢專題頁面,并由各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鏈接,考生通過參加聯考院校招生信息網自主查詢成績。
第二十七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由省招辦劃定合格控制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章 高考錄取
第二十八條 參加聯考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本科非美術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聯考成績,未參加聯考的省內外高校經省招辦批準也可使用聯考成績。
第二十九條 錄取原則由各校按湖北省招辦規定和各校當年制定的招生章程執行。
第九章 紀律監察
第三十條 非美術本科聯考監察小組參與考試全過程。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責任人,在考試現場設立監督舉報箱。
第三十一條 評委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違紀等行為應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非美術本科聯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湖北省2012年藝術類非美術專業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校際院校名單
(排名不分先后)
華中師范大學武漢傳媒學院
武漢東湖學院
武漢大學珞珈學院
漢口學院
武昌理工學院
三峽大學科技學院
湖北民族學院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