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所高等職業學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3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 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06]101號)、《教育部關于頒布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暫行)的通知》(教發[2000]41號)和《教育部關于“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教發[2011]9號),經研究,同意撤銷大連藝術職業學院等3所高等職業學校的建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