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設置與管理,落實和擴大高校專業設置自主權,教育部制定和發布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規定指出:
1,高校調整專業名稱時,如調整為《專業目錄》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按備案程序辦理;如調整為國家控制布點專業或新專業,按審批程序辦理。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處理。撤銷專業需由高校主管部門報教育部備案。
2,高校調整專業的學位授予門類或修業年限時,按審批程序辦理。
3,須在妥善安排擬調整專業在校學生培養工作前提下進行。
3,高校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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