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時間:請于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4月8日上午(9:00—11:00)打電話至053288957996申請查卷,逾期不再接受查卷申請。
2. 根據教育部教育司【2007】28號文件中有關試卷保密規定,復核試卷須由招生辦工作人員及校紀委人員對考生試卷進行復查,僅核實是否存在成績累計和登記錯誤等情況,考生本人不得接觸試卷。
3、復核結果將于一周內向考生本人公布,確屬成績有誤的,我辦將及時進行成績更正并告知考生??忌鷦毡販蚀_填寫本人聯系電話,以便告知。核對成績無誤的,將不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