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招委、教委,北部新區、萬盛經開區教育局,市屬普通高校:
為進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推進普通高校招生綜合選拔錄取標準和多元化評價機制創新,引導高中教育全面向素質教育方向發展,2013年重慶市將繼續試行對應屆高中畢業生中在藝術、體育、創新實踐等方面具有特長的考生(以下簡稱特長生),經選拔確認符合相關條件者可以適當降低分數要求,錄取到市屬高校的政策。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特長生必須是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
1.高中階段參加以下科技創新實踐活動并獲得優異成績者:
(1)參加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科技發明、科技實踐活動和科技論文全國一、二等獎;
(2)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獲得者(含提名獎);
(3)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國際金、銀獎和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4)全國創新與實踐活動大賽程序設計、機器人比賽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5)全國青少年電腦活動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6)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者(如果是數人共同作出的發明,僅第一發明人有申請資格);
(7)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個人項目三等(含)以上獎項獲得者。
2.高中階段參加重慶市教委、重慶市體育局聯合舉辦的中學生體育競賽在田徑、游泳、籃球、武術、羽毛球、網球、藝術體操、健美操8個項目和參加市運會在田徑、游泳等量化項目中獲得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經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測試認定者(集體項目僅主力隊員有申請資格);
3.參加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高校組織的藝術特長生測試合格,且經教育部“陽光招生”平臺公示者;
4.高中階段參加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辦的“快樂陽光”重慶市中小學生才藝大賽藝術表演類高中組個人項目比賽、市級學生藝術展演藝術表演類三人(含)以下項目獲二等獎(含)以上,并在“重慶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網”公示者;
5.高中階段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了專著者;
6.高考單科成績取得全市普通文科類前50名或普通理科類前100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規模
(一)招生院校及項目
根據近年來各院校參加由市教委主辦的全市大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的獲獎情況,為與教育部主辦的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逐步全面接軌,確定2013年具有市屬普通高校特長生招收資格的西南政法大學等12個院校,共招收籃球、聲樂等14個大類項目(詳見附件1)。
(二)招生規模
全市特長生招生規模總量控制在市屬高校在渝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0.5%以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總量原則上控制在市教委當年下達學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計劃的0.5%以內,各項目具體招生規模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自行調節。
(三)招收范圍
高等學校普通文、理類專業。
三、考生申報程序
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cqksy.cn/)下載《重慶市2013年市屬普通高校特長生申報表》(見附件2),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后,考生持申報表、獲獎證書原件及相關材料到高校進行認定或測試。
單科成績取得全市普通文科類前50名或普通理科類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前由市教育考試院在重慶招考信息網上公布各科成績分數),符合條件的考生應與相關高校聯系,得到高校的認可后再填報該高校的志愿。
四、測試認定辦法
(一)程序
1.特長生所具有的特長能力水平原則上須先通過市級資格測試認定,再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選拔測試認定。
2.招生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特長生招生章程,內容應包括特長生招生項目、測試時間、地點、內容、辦法和錄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應于2013年4月15日前報市教委招生考試管理處備案,同時通過校園網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3.高校選拔測試認定時,具備資格條件的考生要按照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憑本人身份證、申報表及有關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擬報考高校進行特長生的申報,由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核及測試。
4.各招生高校測試認定工作應在2013年6月15日前進行,于6月25日前將測試認定合格名單在本校校園網上公示結束,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于6月28日前將擬錄名單按《重慶市2013年市屬普通高校特長生合格考生名冊》(見附件3)要求報送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將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對在公示中反映出有問題的考生必須進行認真查處,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長生照顧。
(二)測試認定辦法:
1.藝術特長生測試認定辦法
全市不再另行組織藝術特長生市級資格測試,凡符合藝術特長生資格條件的考生直接參加高校選拔測試。高校按照公布的藝術特長生招生章程組織選拔測試認定。
2.體育特長生測試認定辦法
(1)市級資格測試認定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資格測試或認定,合格者將統一在重慶市學校體衛藝國防教育網或重慶招考信息網上予以公示。
(2)高校選拔測試認定
田徑、游泳等量化項目,有關高校可直接采用市級資格測試或認定結果,也可自行按照公布的體育特長生招生章程再組織選拔測試認定;
其他非量化項目,有關高校需要按照公布的體育特長生招生章程再組織選拔測試認定。
3.創新實踐類等其他特長生認定辦法
高校可直接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獲獎證書等有關材料進行認定。
五、錄取辦法
(一)以下特長生錄取時在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由高校增加計劃,可提高一個批次投檔,供高校審核,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1.參加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高校組織的藝術特長生測試合格,且經教育部“陽光招生”平臺公示者;
2.具有藝術特長生資格并在學校組織的選拔測試中成績特別優秀并在“重慶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網”公示者;
3.高中階段參加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科技發明、科技實踐活動和科技論文全國一等獎者;
4.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國際金、銀獎和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5.全國創新與實踐活動大賽程序設計、機器人比賽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6.全國青少年電腦活動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7.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者;
8.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個人項目一等(含)以上獎項獲得者;
9.高中階段在國家級出版社發表專著者。
(二)以下特長生錄取時達到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時,由高校增加計劃,隨學校正常批次投檔,供高校審核,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1.具有藝術特長生資格并在學校組織的選拔測試中成績良好并在“重慶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網”公示者;
2.高中階段參加科技創新大賽,科技發明、科技實踐活動和科技論文全國二等獎獲得者;
3.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獲得者(含提名獎);
4.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個人項目二、三等獎項獲得者;
5.高考單科成績取得全市普通文科類前50名或普通理科類前100名的考生。
(三)體育特長生,參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員試點高校的招生辦法錄取,由高校增加計劃,采取在二本控制線的65%投檔,供高校審核,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四)按特長生招生政策錄取的考生不得同時享受普通高考統一的加降分照顧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按照特長生招收的有關規定全面實施宏觀調控與過程監督,確保“陽光招生”。各有關高校要加強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程序規范、辦法公開、結果公示;要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紀檢監察部門、招生部門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研究決定特長生招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實施特長生政策宣傳、專業測試及認定和錄取工作。
(二)嚴格監督
各有關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測試及認定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在特長生測試認定中出現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違反規定錄取特長生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對在特長生測試中被確認為違規的考生,根據《重慶市國家教育考試條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取消其當年特長生錄取資格;因弄虛作假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要取消學籍,令其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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