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
專業要求:考生應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能演奏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會演唱一兩首中國民歌、說唱或戲曲片段,掌握中國民族音樂和中外音樂史的基本知識,具備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音樂學基礎知識 | 1、民族音樂常識 |
二 試 | 音樂綜合素質 | 1、演奏鋼琴或其他樂器(樂器自備),自選曲目1首(練習曲、樂曲均可)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參考書目:
1、《民族音樂概論》,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2、《中國傳統音樂基礎知識100問》,姚藝君等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3、《中國音樂詞典》及其《續編》,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中國古代音樂史簡編》,夏野著,上海音樂出版社
5、《中國近現代音樂史》,汪毓和著,人民音樂出版社
6、《西方音樂史教程》,李秀軍著,吉林音像出版社
音樂科技
專業要求:
考生應兼備音樂與科技素養,動手能力較強,具創新意識。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專業方向,要求考生掌握樂器與音樂聲學一般性常識;具備命題寫作能力;對音樂音響具較敏銳感受性;至少能演奏一種樂器;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電子音樂制作專業方向,要求考生掌握音樂聲學一般性常識;具備一定歌曲或器樂曲創作能力;對音樂音響具較敏銳感受性;至少能演奏一種樂器;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
考試安排 | 考場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試 | 音樂聲學/ | 樂器與 | 1、樂器與音樂聲學常識(筆試:題型為選擇填空)。 |
電子音樂 | 音樂聲學基礎 | 1、樂器與音樂聲學常識(筆試:題型為選擇填空)。 | |
二試 | 音樂聲學/ | 音樂綜合素質 | 1、音樂與音響分析。 |
電子音樂 | 音樂綜合素質 | 1、上機音樂音響聽辨與制作。記錄并制作出指定音頻中的音樂。提交工程文件(MIDI格式1)。 | |
三試 | 音樂聲學/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電子音樂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注:1、報考音樂科技系音樂聲學、樂器學和錄音與擴聲專業方向的考生,須提交本人完成的與音樂有關的文章1篇(文體不限);
2、電子音樂上機軟硬件配置
硬件:鍵盤、音源(YAMAHA S03 XG標準)
音序軟件:Cubase、Nuendo、Sonar任選
監聽耳機:Sony MDR-7506
3、樂器與音樂聲學常識參考用書
《音的歷程——現代音樂聲學導論》,韓寶強著,中國文聯出版社2003
《MIDI全攻略——技術理論與實踐》,程伊兵著,金版電子出版公司
音樂教育
專業要求:
考生應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掌握聲樂、鋼琴或其它一種中外樂器等表演技能;具備一定的音樂知識與較高的文化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須認真考慮并明確認同,音樂教育專業方向培養的是全面發展的音樂教師。考生根據自己的音樂技能特長情況,在下列三個考場中選擇其中之一參加考試(報名確認后不得更改),并根據自選的考場的要求,填寫一試、二試曲目,一、二試曲目不得重復。
專業方向 | 考試安排 | 考場號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音 | 一 試 | 考場一 | 聲樂、鋼琴或其它一種樂器 | 1、聲樂作品1首,曲目自選。 |
考場二 | 聲樂 | 聲樂作品2首,其中中外作品各1首。 | ||
考場三 | 鋼琴 | 鋼琴作品2首 | ||
二 試 | 考場一 | 聲樂、鋼琴或其它一種樂器 | 1、聲樂、鋼琴或其它一種器樂作品各1首,由考生自定。 | |
考場二 | 聲樂 |
| ||
考場三 | 鋼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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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試 |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藝術管理
專業要求:考生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和良好的寫作能力,掌握一定的聲樂演唱或器樂演奏技能。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文化綜合素質 | 語文、數學綜合試卷(內容限中學語文、數學教材) |
二 試 | 命題寫作 | 1600字以上,時間3小時 |
三 試 | 綜合素質 | 1、演唱歌曲或演奏樂器,自選曲目2首(除鋼琴外樂器自備) |
作 曲
專業要求:考生應具有使用五線譜創作帶鋼琴伴奏的聲樂作品和多聲部器樂作品的能力;熟練地掌握和聲學、樂理、視唱練耳方面的基礎知識;演奏鋼琴應達到車爾尼740以上水平。北京高校藝術特長生器樂演奏考試一級證書獲得者,報考作曲系可直接進入二試,通過二試和三試的考生,錄取名額為2名。如果沒有考生能通過二試和三試,特長生錄取名額將轉入正常考生系列。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作 曲 | A. 聲樂作曲 B. 器樂作曲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 | |
二 試 | 音樂綜合素質 | 1、演奏鋼琴或其他樂器(樂器自備),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樂理與視唱練耳(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演唱
專業要求:
考生應能完整地演唱簡章要求的聲樂曲目,并有一定的表現力;嗓音條件、發聲器官符合聲樂學習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口齒清楚、普通話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質;掌握樂理基本知識和視唱練耳技能。另考生考試曲目現場確認時必須確定,現場確認后不允許更改。
民族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聲樂歌曲曲目4至5首,二試與三試各演唱其中2首(曲目不得重復)。二試可重復一試曲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中國聲樂作品1首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1.中國聲樂作品1首;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1.原始民歌或改編民歌任選一首;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美聲唱法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4至5首,中外藝術歌曲、歌劇詠嘆調均可。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演唱歌曲 | 演唱歌曲1首(自選) |
二 試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國歌曲(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 |
三 試 | 演唱歌曲 | 歌曲2首:中國歌曲(或中國歌劇詠嘆調)1首外國歌曲(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規定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用原調演唱。 |
表演 | 朗誦詩歌、散文或寓言一段,即興表演(自己準備或由評委命題),舞蹈模仿 |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中國樂器演奏
專業要求: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中國樂器演奏專業畢業水平,較好地掌握應試曲目的演奏風格和技巧,音樂表現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確;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樂器演奏 | 考生應在報名時填報應試曲目至少3首,一試時從中自選演奏2首(合計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8分鐘) |
二 試 | 樂器演奏 | 1、演奏曲目2首(可重復一試曲目1首,合計演奏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
2、視奏1條(五線譜兩個升降號之內)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樂理考試大綱》) |
鋼 琴
專業要求:考生的鋼琴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鋼琴專業畢業水平,經過系統的演奏技能訓練,有一定的音樂素養,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具備專業學習鋼琴的身體條件。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鋼琴演奏 | 1、巴赫十二平均律1首(只演奏賦格) |
2、演奏技術性快速練習曲2首(2首練習曲連續彈奏,其中1首必須選自肖邦練習曲Op.10或Op.25,另1首任選) | ||
二 試 | 鋼琴演奏 | 1、演奏選自海頓、莫扎特或貝多芬(限Op.2—Op.22)的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1首 |
2、演奏外國樂曲1首 | ||
3、視奏新譜:進入專業二試的考生交專業二試費時領取視奏樂譜1份,自行練習準備,在專業二試時演奏,不需背譜(專業二試曲目與視譜曲目演奏順序可自定)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
管弦樂器演奏
專業要求:考生所報考的樂器演奏達到中等音樂學校管弦樂器演奏專業畢業水平,演奏方法基本正確;對音樂作品有較準確的詮釋能力,具備良好的專業視奏能力;掌握視唱練耳和樂理基本知識;身體條件符合所學樂器的要求。鼓勵考生背譜演奏。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小提琴 | 1、音階:三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及分指八度、十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
2、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 ||
3、樂曲:技巧性中小型樂曲一首或《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一首 | ||
中提琴 | 1、音階:三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 |
2、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 | ||
3、樂曲:《巴赫無伴奏奏鳴曲及組曲》一首 | ||
大提琴 | 1、音階:四個八度單音音階及琶音一條;三、六、八度雙音音階各一條 | |
2、練習曲一首 | ||
3、無伴奏樂曲或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 ||
低音提琴 | 1、一條三個八度大調音階及琶音、分解和弦 | |
2、一條三個八度旋律小調音階及琶音、分解和弦 | ||
3、練習曲一首 | ||
4、無伴奏樂曲或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 ||
豎琴 | 1、自選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四個八度)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 | ||
長笛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雙簧管 | 1、自選大調或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單簧管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一首慢速練習曲和一首古典時期協奏曲第一樂章(或一首快速練習曲) | ||
巴松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三度模進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薩克斯管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圓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小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長號(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大號 | 1、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用連音和吐音演奏) | |
2、自選練習曲兩首(一首慢、一首快) | ||
打擊樂 | 1、馬林巴或木琴:①自選大調和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②自選練習曲一首(二槌) | |
二 試 | 小提琴 | 1、練習曲:《帕克尼尼24首隨想曲》其中一首(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
2、協奏曲: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 ||
中提琴 | 1、練習曲:《克萊采爾》(含克萊采爾)程度以上練習曲一首(不得重復一試曲目) | |
2、協奏曲: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 ||
大提琴 | 1、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及華彩 | |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 ||
低音提琴 | 1、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 |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 ||
豎琴 | 1、協奏曲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 |
2、中小型樂曲一首(也可選擇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 | ||
長笛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雙簧管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單簧管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巴松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薩克斯管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圓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小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長號(次中音長號、低音長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大號 | 協奏曲一首(第一樂章,或二、三樂章)或奏鳴曲一首(任選兩個樂章) | |
打擊樂 | 1、馬林巴或木琴:自選樂曲一首(四槌) |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
指揮
專業要求:考生應能熟練掌握樂理基本知識、視唱練耳和視奏技能;有一定的和聲學知識;聽音、節奏感、音樂感和音樂記憶力良好;會演奏鋼琴并達到車爾尼練習曲740以上的水平;有在合唱團或樂隊演唱、演奏的經驗。
合唱指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音樂綜合素質 | 1、鋼琴:演奏復調樂曲1首,大中型樂曲(奏鳴曲快板樂章、變奏曲等)1首 |
二 試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專業方向)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
樂隊指揮
考試安排 | 考試科目 | 考試要求及內容 |
一 試 | 音樂綜合素質 | 1、鋼琴:演奏復調樂曲1首,大中型樂曲(奏鳴曲快板樂章、變奏曲等)1首 |
二 試 | 和聲寫作 | 近關系轉調以內及和弦外音技術(同作曲專業方向) |
三 試 | 音樂基礎知識 | 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要求見《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