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輪“學考”報名開始,由“學考”取代的會考也將在今年徹底淡出。
日前,許多學生及家長詢問“學考”究竟與以前的高中會考有什么不同。帶著讀者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學考”的相關負責人。
“學考”就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隨著國家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而實施的一項考試制度,是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檢測學生學業修習程度的終結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是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必要條件。《國家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將納入未來的高考改革,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一項重要依據。學業水平考試也是國際通行的教育評價制度。
學業水平考試設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為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考試科目均實行閉卷考試,其中信息技術實行無紙化考試,英語含聽力測試。考查科目為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等科目。考查科目中物理實驗、化學實驗、生物實驗、體育與健康、音樂(實踐部分)以實踐操作和技能素質考查方式進行,音樂(卷面部分)、美術(卷面部分)、通用技術實行無紙化考試,美術(作品部分)、研究性學習以提交作品、成果的形式進行考查。
考試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管理發布考試成績。考查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管理發布成績,市、縣兩級教育考試部門組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每年舉行兩次,其中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下旬和12月上旬,信息技術和考查的時間為每年3至4月和10至11月。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等第制分科目報告的辦法,考試科目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第,考查科目分Y(合格)、N(不合格)兩個等第。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重復報考同一科目,該科目成績按取得的最高等第記錄。
普通高中在校生修業期滿,所有規定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及以上等第者,考生本人申請,學校逐級上報后,由省統一頒發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單。考生取得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書后,不再辦理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的更正和變更,不再辦理考籍變更手續,不允許再次報考我省學業水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