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藝術培訓中心校長的李某被控以幫人考入舞蹈學院為由,詐騙12萬元“辦事費”。昨天,李某因涉嫌詐騙罪在豐臺法院受審,對于案件細節,他多以“我不想說”、“我不想回答”作答。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32歲的李某是吉林省人,案發前在北京一家藝術培訓中心當校長。據悉,2010年2月,徐女士因孩子想考某大學的舞蹈學院,就通過朋友聯系到了李某。李某當時稱,他認識該學校舞蹈學院的院長,并稱需要15萬元的辦事費用來請客送禮。因聽中間人說徐女士家庭條件并不好,他將價錢降到了12萬。同年3月1日,徐女士通過中間人將12萬元匯入了李某的賬戶。后因事沒辦成,李某不退錢也不接電話,被害人報案將李某抓獲。受審時,李某認罪。“事確實沒辦成,但我也做了一些工作”,李某說,他和徐女士找的中間人發生了一些矛盾,就沒接電話,并不是不想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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