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違規考生處理公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在2010年12月19日舉行的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考生的準考證號、違規行為、處理依據以及相應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系電話:0571-88907516、88907509。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準考證號 | 違規行為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1011250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色彩成績無效 |
1033325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速寫成績無效 |
1034020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色彩成績無效 |
1060575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素描成績無效 |
1070188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速寫成績無效 |
1101454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素描成績無效 |
1101461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色彩成績無效 |
1031088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33360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34488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50390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50646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61041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61592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70350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70372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70808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71193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80104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090056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100623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
1110447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本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