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2011年藝術類(美術類)招生簡況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國標代碼:10011
一、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及方向 | 招生計劃 | 招生地區 | 學 制 | 科 類 | 學費 |
廣告設計 | 60 | 面向全國 | 本科四年 | 文理兼招 | 10000 |
藝術設計 | 60 | ||||
工業設計 | 60 | ||||
數字媒體藝術 | 60 |
說明:
1.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各省招生計劃將依據我校組織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含折合校考成績,解釋見“報名資格”)和合格生源分布比例確定(原則上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不投放招生計劃),具體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計劃為準。
2.學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如有調整,按北京市教委和物價部門統一調整后的標準實行。
二、報名資格
我校組織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報名考試簡稱為“校考”,各省級招辦組織的美術類統考(聯考)簡稱為“省統考”。我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報名資格如下:
(一)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可使用省統考成績和校考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考慮到部分省份的地域分布、美術類生源情況、交通狀況等多方面因素以及我校校考考點的設置情況,我校將認可部分省份的省統考成績,同時對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考生的文化課單科要求有所提高(詳見“八、高考錄取”)。具體說明如下:
1.使用范圍
2011年我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西、西藏、陜西、寧夏、新疆、青海和甘肅。以上省份沒有省統考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
2.分數要求
在我校認可省統考成績的省份中,要求考生通過所在省的省統考合格線,并且其省統考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須在80分以上(含80分),單科須在75分以上(含75分)。
3.計分方式
對于符合上條中我校對省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我校將直接認定為該考生已通過我校校考,并將省統考成績折合成校考成績(簡稱“折合校考成績”,下同)直接發放校考合格證。我校校考兩科滿分200分,若省統考三科滿分300分,折合校考成績為:省統考成績*2/3。高考錄取時,按“折合校考成績”的進行計算。
4.報名辦法
對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不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但須在2011年3月1日前將有關信息郵寄至北京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48;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號)。具體信息如下:
(1)《北京工商大學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志愿意向表》——招生網(http://zsb.btbu.edu.cn)上可下載
(2)省統考成績單復印件
注意:
- 對于未傳真或寄送以上信息和未達到我校對省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我校將不認可省統考成績。
- 我校將對以上信息與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核實!對于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 我校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zsb.btbu.edu.cn)上與校考合格考生同步公布,專業成績使用“折合校考成績”,請考生及時上網核對。
5.其他說明
在認可省統考成績的省份的考生,也可參加我校校考,說明如下:
- 對于符合我校對省統考成績要求的考生也可參加我校校考,實際校考成績將與“折合校考成績”比對,按最高分發放校考合格證。
- 對于不符合我校對省統考成績要求但其省統考成績已經超過本省統考合格線的考生,也可參加我校校考,達到校考合格線我校將發放校考合格證,不影響正常高考填報志愿和高考錄取。
(三)僅使用校考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對于在非上述認可省統考成績地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天津、北京、山西、山東、安徽、河北、河南、湖北、湖南、上海、浙江、江蘇、江西、廣東、福建和海南)的考生(參加省統考并獲得省統考合格證者),均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
三、校考安排
(一)校考科目
考試科目及要求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形 式 | 考 試 規 格 | 考 試 時 間 | 滿 分 |
素描 | 默畫 | 8K | 2.5小時 | 100 |
色彩 | 命題創作 | 8K | 3小時 | 100 |
注: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畫具、繪畫材料自備。
(二)校考報名
1.我校在全國設置7個考點,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或多個考點參加考試。各考點具體報名、考試時間詳見“校考時間及地點”。我校不受理考生網絡和信函報名。
2.我校允許考生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擇考試時間和地點。考生多次報考時,取最高一次成績。
3.報名時應備下列材料:
(1)我校校考報名表一份(報名表復印件或其它報名表概不受理),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內容真實,字跡清楚。考生根據自己的意愿認真填寫“專業方向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信息,確定校考專業合格線時不分專業方向,只以此作為高考錄取時進行專業方向分配的重要依據。
(2)近期一寸正面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黑白、打印、復印、數碼合成照片無效),在所有照片背面寫上姓名,并貼在報名表指定處。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貼在報名表指定處)。
(4)報名考試費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三)校考時間及地點
考試場次 | 考試時間 | 報名時間 | 報 名 地 點 |
第一場 | 2月14日 | 2月12-13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學 |
第二場 | 2月15日 | 2月13-14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學 |
第三場 | 2月22日 | 2月20-21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學 |
哈爾濱:黑龍江東方學院 | |||
沈 陽: 魯迅美術學院附屬中等美術學校 | |||
廣州:廣州城市職業學院 | |||
第四場 | 2月23日 | 2月21-22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學 |
長 沙:湖南科技職業學院 | |||
第五場 | 2月24日 | 2月22-23日 | 北 京:北京工商大學 |
鄭 州:鄭州市106中學(原鐵六中) | |||
第六場 | 2月25日 | 2月22-23日 | 太 原:太原師范學院 |
考點說明:“鄭州”考點只允許接受河南考生參加校考;其他考點不限。所有考點和考試時間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為準,如有變化以北京工商大學招生網公布的為準。
溫馨提示:考生可在以上考點參加一次或多次考試,取最高一次成績。
(四)成績公布
我校按專業考試總分由高到低統一確定專業合格線。我校不以考生專業名次決定錄取,而是以校考專業成績(含折合校考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擇優錄取,因此我校對校考專業成績不進行排名。
考生可于4月15日前通過本科招生網查詢考試成績(含折合校考成績),合格考生信息均需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合格考生信息我校將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不合格考生恕不另行通知。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btbu.edu.cn
四、填報高考志愿
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與其他考生同步進行,在提前錄取批次填報,具體請參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安排。填報我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報名基本條件,身體健康,無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二)達到我校校考合格線(含折合校考成績)的考生。
(三)我校專業屬于省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并獲得省統考合格證。具體情況請參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相關政策。
填報高考志愿時,考生在專業志愿一欄只需填寫“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專業代碼以省級招生辦公布信息為準。建議考生第一志愿填報我校!
五、高考錄取
(一)我校采取寬口徑錄取、分專業培養的模式,根據“分省計劃”進行錄取。
(二)我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要求外語、數學兩科高考成績均達到50分(含50分)以上。使用“折合校考成績”的考生要求外語、數學兩科高考成績均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
(三)在省級招辦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優先錄取校考專業成績前10名考生。其余考生,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文史類、理工類均含數學成績)和校考專業成績(含折合校考成績)相加的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校考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四)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高考錄取后,我校根據考生在校考報名表或藝術類(美術類)考生志愿意向表上填寫的“專業方向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信息,按合成分由高到低進行專業方向分配。
六、入學復查
新生持《北京工商大學錄取通知書》入學,入學一周內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復查,復查內容及難度與校考要求一致。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報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考生退回生源所在地。
附:北京工商大學近三年藝術類(美術類)錄取情況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33號
郵政編碼:100048
咨詢電話:010-68984711 010-68983272
010-68984682 010-81353997
招辦傳真:010-68984570
學校網址:http://www.btbu.edu.cn
招辦網址:http://zsb.btbu.edu.cn
附:北京工商大學近三年藝術類(美術類)錄取情況 | ||||
省份 | 最低綜合分 | 說明 |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安徽 | 558.5 | 664 | 595 | 1.藝術類省考生要求校考合格且省聯考合格,數學、英語單科成績50分以上,按“實際高考文化分數+校考專業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排名全國前10名優先錄取) |
北京 | 486.25 | 500.75 | 531.5 | |
福建 | 609 | 617.75 | 532.5 | |
甘肅 | 624.75 | 546.666 | - | |
廣東 | 489 | 523.5 | 581.667 | |
廣西 | 606 | - | 590 | |
貴州 | - | - | - | |
海南 | - | - | 550.333 | |
河北 | 560.5 | 581.666 | 583.5 | |
河南 | 565.167 | 573.25 | 557.917 | |
黑龍江 | 626.667 | 436.038 | 550.667 | |
湖北 | 501 | 581 | 538.667 | |
湖南 | 613 | 588.334 | 616.5 | |
吉林 | 640.75 | 492.333 | 447.25 | |
江蘇 | 451 | 410.5 | 409 | |
江西 | 510 | 550.167 | 591.667 | |
遼寧 | 548 | 442.667 | 532.5 | |
內蒙古 | 559 | 535.7 | 407 | |
寧夏 | - | 554.667 | - | |
青海 | - | - | - | |
山東 | 594.75 | 598.667 | 477.5 | |
山西 | 589 | 535.833 | 583.5 | |
陜西 | - | - | 586.917 | |
上海 | - | - | 522 | |
四川 | 522 | 537 | 583.5 | |
天津 | 560.5 | 475 | 583.5 | |
西藏 | - | - | - | |
新疆 | 438 | 613 | 599 | |
云南 | 489.25 | - | - | |
浙江 | - | - | 585.667 | |
重慶 | - | 613.16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