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廳要求,對學生自評和互評結果有影響的信息,學校要依法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對學生參加全國、省、市、縣(區)各級各類活動的獲獎情況,要提供可供查詢的網站,對評價結果為“A”等的學生要在校內公示一周。學校和教師要公開承諾客觀公正地組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據悉,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主要體現在6個方面: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能力、學習能力與學業成就、體育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個性與創新等。評價方式則以學生自評和互評為主。其中,自評結果按30%的權重、互評結果按70%的權重計入評價結果。
湖北省教育廳還以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庫為基礎,建立起了全省統一的學生成長檔案袋和綜合素質評價網絡管理平臺。今年秋季開始,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學生的成長記錄和綜合素質評價將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