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南學院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排序規則如下:
①湖南省的考生執行湖南省統一劃定的專業分數線和文化分數線,按投檔成績排序擬錄;
②對我校組織了專業校考省份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擬錄,綜合總分=高考文化成績×40%+校考專業成績×60%【注: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必須獲得省統考(無統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英語不限分,數學成績計分按各省規定辦理;
③沒有舉行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廣東、安徽和江西省錄取時專業成績認可省統考成績,擬錄排序規則按生源所在省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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