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和《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08〕20號)文件精神,2009年我市部分高職院校進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為積極穩妥地做好此項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實施辦法規定如下。
一、目標和原則
1.在部分高職院校試行自主招生,即試點招生院校依法自主規定報考資格、自主組織專業考試、自主確定入學標準、自主實施招生錄取,目的是為了探索在新的歷史時期適合高職院校培養需要、適合學生成才發展的選拔模式。
2.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體現“有利于高考綜合改革的平穩推進,有利于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有利于考生與院校依法自主選擇權的平等體現”。
二、試點范圍
3.進行試點的招生院校須為2007年或2008年參加我市高職單獨招生試點的院校,試點專業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備案且教學資源優秀、專業特色明顯、就業率較高的重點建設專業。
試點招生院校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學校自主安排,并于考生報名時公布。
4.試點招生院校共12所,具體是:天津職業大學、天津醫學高等??茖W校、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天津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天津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天津開發區職業技術學院、天津交通職業學院、天津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三、報名和填報志愿
5.試點招生院校須制定自主招生的章程并向社會公布,章程內容須完整、規范、準確。其主要內容包括:院校全稱、辦學校址、試點專業情況、各專業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專業考試大綱及考試說明、入學標準、錄取辦法、照顧政策要求、學費標準、咨詢渠道等。
6.已取得2009年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同時符合試點招生院校相關規定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自愿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名。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普通高考報名所在的區縣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同時填報1所院校志愿。
考生須按規定參加所填報的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7.報名結束后,市招生委員會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稱市高招辦)將匯總整理后的報名信息分送各招生院校。
專業考試前,考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持本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身份證及復印件等材料,到所填報的招生院校履行確認手續。
四、專業考試
8.專業考試由試點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分為綜合能力考試和專業技能考試兩部分。
綜合能力考試由試點招生院校聯合組織,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90分鐘,考試成績總分150分;專業技能考試由各試點招生院校組織,考試方式一般為面試或操作考查,考試成績總分150分。
9.專業考試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試題管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保密規定執行。各試點招生院校須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協調,精心組織,嚴密操作,認真做好專業考試的命題、組考、評卷、成績發布等工作。加大對專業考試命題及考試方式的研究,使專業考試兼顧對考生綜合能力和專業潛質的引導和考查,真正體現專業選才要求,積極引導學生的職業發展。
五、錄取
10.高職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由試點招生院校具體組織實施。試點招生院校根據報考本校各專業的生源情況和考生專業考試成績,確定各專業最低錄取控制范圍。錄取時,試點招生院校以專業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將錄取結果報市高招辦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
享受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由試點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11.已被高職自主招生試點院校錄取的考生如參加普通高考,只能參加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錄取。
六、新生入學
12.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檔案管理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關要求進行。
13.被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注冊手續。新生入學后,試點招生院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試點招生院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招生組織和紀律
14.試點招生院校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領導,精細管理,規范操作,確保制度措施、條件支持、監督保障落實到位,不斷提高選拔錄取質量。要根據自主招生的特點,成立命題、考務、評卷等專門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荚嚰颁浫∵^程中遇有重大問題,須經集體研究決定。
15.試點招生院校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認真做好報名、考試、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試點工作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實施。
附: 2009年天津市部分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
時間 工作內容
3月10日前 試點招生院校報送自主招生章程,經核準后向社會公布
3月18日至20日 考生到區縣招辦報名并填報志愿
4月12日 試點招生院校組織專業考試
4月下旬 試點招生院校公布專業考試成,組織錄取
4月底 試點招生院校公布錄取結果,發放錄取通知書,將錄取名單報市高招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