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院2008年普通本科新生錄取工作將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凡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一、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表演、舞蹈編導(舞臺音樂劇)、舞蹈學(舞蹈理論)專業,以及尚美學院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本校美術、設計類專業(即:繪畫、雕塑、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在確定考生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數線,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二、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藝術教育(音樂教育)、音樂學(音樂編導與策劃)、音樂學(樂器修造)、公共事業管理(影視策劃與制片)、導演、戲劇影視文學、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書法)、美術學(美術理論)、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音樂學(音樂理論)、廣播電視編導、廣告學、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7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展示)、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編導(昆舞表演)、藝術教育(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4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使用南京藝術學院尚美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公共事業管理(音樂藝術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專業以及音樂表演各專業方向,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尚美學院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八、使用南京藝術學院尚美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高考總成績達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3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九、在山東省錄取期間,如該省尚未公布第二批普通本科分數線,則依據相當于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線(如軍檢線)的60%,確定山東省考生的文化分數線。
十、進檔考生按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文化高考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歷史科目成績。
十一、若少數省份無一考生符合錄取條件,可視具體情況適當照顧錄取一名文化最高分或專業相對優秀的第一志愿考生。
十二、考生所在省有專業聯考(或統考)達標要求的,我院均遵照執行。
十三、凡未盡事宜均參照考生所在省規定執行。
十四、優錄政策:
1、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始分),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考生,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演唱、鍵盤樂器演奏、管弦打擊樂器演奏、中國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臺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文化分數線可在本專業原定分數線的基礎上降低10分,對達線的考生,予以錄取。
南京藝術學院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