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院2008年普通本科新生錄取工作將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凡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將按照下列辦法錄取:
一、對填報南京藝術學院所有專業的考生,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達C級(含C級),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均須合格。
二、使用江蘇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雕塑、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工業設計、攝影、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確定考生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數線(文化分+專業分),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三、使用江蘇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廣告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且進檔的考生,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繪畫(書法)、美術學(美術理論)、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公共事業管理(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美術學(美術理論)、藝術設計學(設計理論與策劃)專業,在確定考生錄取的專業時,將根據這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數線,在此分數線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五、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理論)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統考音樂專業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音樂創作)、戲劇影視文學、導演、公共事業管理(影視策劃與制片)、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七、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編導與策劃)、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八、使用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九、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學(舞蹈理論)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伴奏藝術)、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唱)、音樂表演(流行音樂演奏)、表演、舞蹈編導(舞臺音樂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省外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一、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二、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展示)、舞蹈編導、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編導(昆舞表演)、藝術教育(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4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三、使用江蘇省美術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尚美學院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設計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到藝術類民辦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照第2條辦法劃分考生錄取專業。
十四、使用江蘇省音樂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尚美學院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公共事業管理(音樂藝術管理)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到藝術類民辦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五、使用南京藝術學院尚美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管弦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藝術類民辦批次對省外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六、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尚美學院美術學(文物鑒賞與修復)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七、使用南京藝術學院尚美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普通類本二省控線3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八、進檔考生按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其語文成績,如仍相同參照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歷史科目等級。
十九、優錄政策:
1、專業成績合格,文化高考成績達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的考生,優先錄取。
2、音樂表演(演唱、鍵盤樂器演奏、管弦打擊樂器演奏、中國樂器演奏、流行音樂演唱、流行音樂演奏、舞臺音樂劇)、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第1名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文化分數線可在本專業原定分數線的基礎上降低10分,對達線的考生,予以錄取。
3、被南京藝術學院確定并公示為舞蹈表演、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鍵盤樂器演奏、管弦打擊樂器演奏、中國樂器演奏)專業“特優”考生,第一志愿填報南京藝術學院,文化分數線可在本專業原定分數線的基礎上降低50分,對達線的考生,予以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