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全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規范省內外部分高校自行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統一管理省外高校在我省設點進行的專業考試,切實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名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見附1)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應在2008年1月2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同時,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分值設定: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其中藝術考生的數學科目100%計入總分。
2.學業水平測試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其中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滿分為100分,分為四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藝術類考生如不兼報普通類,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測試科目。其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普通類,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普通類考生相同。
3.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
根據2008年高考方案規定,綜合素質評價僅對所有應屆畢業生進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給出評語。
在綜合素質評價中,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五、專業考試
2008年我省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一)省統考
1.考試形式
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
2.考試科目
(1)音樂類:
①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基本樂科滿分為130分。
②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如選考兩項,則得分高的項目為主試科目,另一項自動降為加試科目。考試形式為面試,主試科目滿分為260分。
聲樂或器樂考試時,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須自報三首歌曲或兩首樂曲,考試時由考生自選一首,計算機考試系統隨機抽取另一首作為考試曲目。兩首歌曲演唱時間總體不超過5分鐘,兩首樂曲演奏時間總體不超過8分鐘。
③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0分。
基本樂科和主試科目必考,加試科目可由考生根據自身情況選考。專業總成績滿分為410分。
(2)美術類:
①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
②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二)校考
1.省內高校的校考
省內有關高校招收的非省統考專業,其專業考試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
南京藝術學院的繪畫(不含書法)、藝術設計、雕塑、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廣告學、工業設計、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設計)、攝影、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藝術教育(音樂教育)和公共事業管理(音樂藝術管理)等12個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擬報考考生須參加省統考,其他專業仍由該院組織校考。
2.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
(1)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名單見附1)的專業考試由院校組織校考,同時告知考生可不需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如院校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并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須按照院校的要求辦理。
(2)除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專業如與我省統考專業相同,建議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如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必須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并在本校的招生簡章中說明。如招生高校確需校考,須在2008年1月20日前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根據教育部200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以及《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高〔1998〕8號)精神,凡有音樂學專業(音樂教育)、繪畫專業(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美術學專業(美術教育)、藝術設計專業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時要向考生說明必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的專業省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合格者(合格線將在發布考生的省統考成績前劃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錄取規則參加錄取。上述專業以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考生可不參加我省組織的音樂類或美術類專業省統考,且不受省統考合格線的限制。
(3)除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在2008年1月10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設點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設立考點及考試管理等工作,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2008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蘇省設點考試工作管理辦法》(蘇教考招[2007]49號)規定執行,設點專業校考的時間和地點由有關招生高校與設點單位商定,并以《招生簡章》的形式向社會公布。
(4)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如與我省藝術類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校考的,必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處理。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余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
(2)有關招生高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成績冊必須于2008年4月15日前,按附2要求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我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高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高校負責處理。屆時,經審核通過的合格考生名單將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網(http://www.jseea.cn)上予以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高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三)專業考試違規考生的處理辦法
1.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考點單位和招生高校應及時按附3要求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我省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六、劃線辦法
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的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其他省內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將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確定省錄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將于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前向社會公布。
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的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于第二階段考生志愿填報后向社會公布。
七、錄取批次設置
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 繼續設置有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三大批次8小批。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下設三小批。
第1批: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211工程”院校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批:為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2.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下設兩小批。
第1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2批:為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3.藝術高職(專科)批次,下設三小批。
第1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批: 為除高職(專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藝術提前公辦(本科)、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藝術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八、填報志愿
院校志愿設置原則:對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對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志愿。
2008年我省繼續實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公布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公布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填報高考志愿的辦法。考生填報高考志愿分兩次進行,第一次填報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進行,該次填報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和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錄取并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報高考志愿,該次填報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志愿。
參加全省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參加專業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專業考試成績只適用所考學校。
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時,應根據本人專業考試合格情況、高校及專業提出的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藝術類考生還可兼報普通類各批次志愿(普通類提前錄取各批次和體育類除外)。
九、錄取
各招生高校的錄取原則、辦法,須在2008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并報我省備案。
(一)投檔規則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滿足等級,專業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2.使用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高校。對文化和專業分均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滿足等級,文化總分與專業總分之和優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
3.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高校。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高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4.其他校考高校(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8所院校除外),對文化分達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5.同分考生投檔順序:在投檔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對于報考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高校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于2008年7月1日前將其成績通過E-mail發送到有關高校(具體辦法見附4),請各有關高校及時下載。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相應文本通過EMS寄送相關的高校。正式錄取一律以從網上錄取計算機系統上下載的考生電子檔案為準。
(二)錄取辦法
高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以及有關招生政策,自主、擇優錄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8年藝術專業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異地遠程網上錄取,有關軟件和技術方面的問題請與省教育考試院網絡信息中心聯系。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執行。
附: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2.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合格考生成績數據庫結構(略)
3.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江蘇省違規考生數據庫結構(略)
4.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聯系方式
5.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附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院校名單
一、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名單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沈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云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二、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單
清華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東華大學 北京服裝學院 江南大學
天津工業大學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附4: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聯系方式
為了便于省教育考試院與高校聯系,及時通知報考有關高校第一志愿考生成績,請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將回執郵寄或傳真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同時發送電子郵件一份。
通訊地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高招處普高科(南京市北京西路15-2號)
郵政編碼:210024
聯系電話及傳真:025-83235975
E-mail:jsyszs@163.com
附5: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日 期 | 工 作 內 容 和 要 求 | 負責單位 |
以下為2007年工作 | ||
11月1-2日 | 全國統一文化考試和藝術專業考試報名 | 省教育考試院、市、縣(市、區)招辦 |
上報藝術類報名信息數據庫 | 市招辦 | |
11月24-25日 | 音樂類考生到考點確認專業考試信息并繳納考試費 | 省教育考試院、南京師范大學 |
專業統考考試命題 | 省教育考試院 | |
12月1-2日 | 美術類考生到報名所在市對應的統考考點確認專業考試信息并繳納考試費 | 省教育考試院、考點高校 |
12月7-8日 | 音樂類專業統考考生報到 | 省教育考試院、南京師范大學 |
12月9-25日 | 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及閱卷(面試)、評分 | 省教育考試院、南京師范大學 |
12月14-15日 | 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報到 | 省教育考試院、考點高校 |
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 | 省教育考試院、考點高校 | |
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閱卷、評分 | 省教育考試院 | |
12月下旬 | 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 省教育廳 |
以下為2008年工作 | ||
1月開始 | 高校寄發本校招生簡章、進行招生宣傳 | 招生高校 |
1月上旬 | 布置當年藝術招生工作 | 市、縣(市、區)招辦 |
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高校上報申請函 | 招生院校 | |
發放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單,同時通知考生所在市、縣(市、區)招辦 | 省教育考試院 | |
1月底- | 省內外高校校考 | 招生高校 |
校考高校上報專業考試合格名單 | 有關招生高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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