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和志愿填報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本人戶口和父(或母)親的常住戶口在我省,由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具有在我省高中三年戶籍和高中三年學籍。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參與或組織群體性作弊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畢業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學生體育標準合格證》者;
(7)常住戶口不在我省者(含父或母)。
3.報名辦法
(1)報名日期:2009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地點: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設立的報名點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所在中學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在內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香港、澳門地區的學生,在省招生考試院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省招生考試院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文史、理工兩大類報考,不再設置藝術(文)、藝術(理)、體育(文)和體育(理),普高考生在“科類或類別”欄只選擇“文史”或“理工”。
需報考藝術類院校(系科)的考生,或報考其他科類需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考生,在“是否參加藝術專業考試”欄選擇“參加”項,并根據本人報考的專業情況在“是否參加藝術專業統考”和“是否參加藝術專業非統考”兩欄選填相應項目。
需報考體育類院校(系科)的考生,或報考其他科類需參加體育專業考試的考生,在“是否參加體育類專業考試”欄選擇“參加”,同時在“體育專項”欄下拉列表內選擇報考專項。
報考藝術或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除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外,還須參加藝術類或體育類的專業考試,并測試合格。
取得藝術(體育)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可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和藝術或體育專業成績,報考藝術或體育類院校相關專業,也可報考其他普通高校及專業。
需要加試英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由省招考院統一組織的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二級口語測試。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須交驗藝術院校(系、科)簽發的《參加文化考試通知單》或《2010年云南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通知單》。
(4)考生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冊。
(5)考生報名時須按省物價局規定繳納報名費。
(6)考生錄入的報名信息,內容應真實、準確,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7)符合報名條件的所有考生均須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