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專業、人數及收費標準 招 生 專 業 (方 向) | 層 次 | 學 制 | 安徽省計劃數 | 學費標準(元∕年) | 科 類 | 環境設計 | 本 科 | 四年 | 32 | 9000 | 文理兼招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9000 | 文理兼招 | 視覺傳達設計 | 9000 | 文理兼招 | 動畫 | 9000 | 文理兼招 |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 10 | 9000 | 文理兼招 |
二、報考條件 1、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熱愛藝術,并有一定的藝術基礎 3、身體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等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三、報名地點及考試時間 省 份 | 考 點 | 類 別 | 報名測試地 點 | 報 名 時 間 | 專業測試時間 | 安徽省 | 合肥市 | 非美術類 | 安徽藝術職業學院 | 2013年2月18-19日 | 2013年2月20日 | 美術類 |
四、考試科目 類 別 | 專 業 名 稱 | 專業考試科目 | 美術類 | 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動畫、視覺傳達設計 | 素描、色彩(專業測試總分200,素描、色彩各100分) | 非美術類 |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 1、目測外形; 2、視唱、聽音、節奏; 3、聲樂:演唱一首聲樂作品 4、鋼琴或器樂:演奏一首鋼琴或器樂作品;(專業測試總分為:100分,第1、2項必考,其中:第1項分值占10%;第2項分值占10%;第3~4項任選一項,分值占80%。) |
五、錄取原則: 在安徽省藝術類相應類別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對高考填報我校志愿: 1、美術類: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安徽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⑴環境設計、動畫專業:按(文化課成績*0.4+專業校考成績*0.6)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⑵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我校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非美術類: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安徽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專業:按我院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上述招生辦法如與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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