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統考采取全省統一命題、設點集中考試、統一閱卷(面試)評分的形式。音樂類考試科目包括:基本樂科:視唱(面試)、練耳和基本樂理與音樂常識(筆試)三項均考,滿分為130分;主試科目:聲樂或器樂,只需任選一項,滿分為260分;加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要求加試科目必須與主試科目不同),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為20分。
美術類考試科目包括:素描(4開畫紙,半身人像<含手>默寫,提供相關照片作參考)和色彩(4開畫紙,靜物默寫)。滿分各為150分,專業總成績滿分為300分。
音樂類省統考只在南京師范大學設考點。美術類省統考考點設在南京藝術學院、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和鹽城工學院6所高校。
音樂類考生報到時間:2007年3月9 10日;考試時間:3月11日筆試,12-31日面試 不分初、復試 。美術類考生報到時間:2007年3月23 24日;考試時間:3月25日(不分初、復試)。
今年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有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三大批次8小批。
一是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第1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以及“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3批:為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二是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第1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2批:為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三是藝術高職(專科)批次。第1批:為31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5所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第2批:為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第3批 為除高職(專科)第1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三大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某一院校志愿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