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異地高考問題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員,對開放異地高考持有迥異的立場,尤其在流入人口多的地區更是如此。
發生這種情況是在情理之中的。這種立場差異,是由我國當前的高考制度決定的,在分省按計劃的集中錄取制度之下,追求高考公平,對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員來說,成了“零和游戲”:在本地戶籍人口看來,開放異地高考,外來人員將侵占本地人的高考利益。
我國的高考錄取制度,是將高校招生計劃分配到各省的,如此一來,招生計劃就成為本省戶籍人口的蛋糕,與這一制度對應,各地此前都實行按戶籍報名的基本規定。很顯然,這一制度安排是我國高考錄取地區不均衡,以及義務教育不均衡發展的根源所在。
由于發達地區,尤其是上海等大城市高等教育資源豐富,因此高考錄取指標多,高考競爭激烈程度遠低于其他省市。另外,各省區內的區縣,為了在省內“瓜分”高考資源,尤其是名校資源,就集中優質資源到少數重點學校,制造了基礎教育的“縣一中”現象。這些都是與教育公平的理念背道而馳的。
開放異地高考,是推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然而,我國選擇推進異地高考的思路,卻是在現行高考制度框架范圍內,由各省市適當放開高考報名的條件限制。這一思路,在流入人口不多、高考競爭激烈的地區,是可以行得通的,但是在人口流入多、高考競爭程度相對弱的地區,就很難行得通,將面臨十分嚴重的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員的利益沖突。而不論怎樣設置高考門檻,都沒法徹底解決異地高考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要推進異地高考,就必須尋求改革的思路,直面制造不均衡的根源: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如果打破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全國重點高校不再把招生計劃配置到各省,而是在全國范圍內招生,高考按戶籍報名的制度也就失去存在的土壤,異地高考這一問題也就不存在了。全國各地的任何考生都可以在任何地方報名考試,參加學校錄取。
我國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是在1977年恢復高考時確定的。在當時的狀況下,這一制度有一定合理性,有利于高考秩序的建設和高校的規范招生。但是,隨著高等教育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一制度已出現諸多不適應的問題。
一方面,單一的分數評價、錄取標準,讓基礎教育嚴重陷入應試教育的窠臼,大學則由于缺乏招生自主權,而沒有辦學的特色。另一方面,經濟的發展,帶來人口流動的規模加大、速度加快,原有的“畫地為牢”的管理模式已然落后。更重要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這就需要重新審視傳統的高考錄取制度了。只有打破分省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才能消除與這一制度掛鉤的高考報名戶籍限制,也才能落實和擴大學校的招生自主權,既促進教育公平,也提高教育質量。
具體而言,我國的高等院??梢苑秩?,實行不同的招生。全國重點大學,由于是國家舉辦,因此,應面向全國實行招生,招生方式可以為“全國統一考試+高校自主招生”。
目前,在北京和上海兩地,已有30多所學校實行自主招生,只需要更進一步,即打破與集中錄取環節的嫁接,就可實行不分戶籍的招生,由此徹底實現異地高考。
還有一類高校是高職高專,這類學校目前面臨比較嚴重的生源危機,從學校的辦學要求和受教育者的需求來看,這些院校完全可以實行申請入學、注冊入學的方式,考生只要有高中同等學力,就可不限戶籍自主申請,這就解決了大半的異地高考問題——高職高專的錄取指標占所有高考錄取計劃的一半左右。
至于各地舉辦的本科院校,由于這些院校為當地政府出資舉辦,因此把招生名額更多給本地考生,是合理的。從全世界范圍來看,州立(省立)大學,都存在在本州(本省)招生比例最大的情形。
由此可見,只要下定決心推進高考制度改革,徹底推進異地高考并非不可能。事實上,只有推進高考改革,才能消除高考按戶籍報名的制度存在的土壤。